确有悔改表现的首要条件就是认罪悔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所以所有的判决都是有法可依,也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而这些工作在如今已经不再神秘,就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依法对其予以减刑、假释, 无锡中院副庭长顾铮铮指出: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制度的一部分,杜绝“有权人”、“有钱人”享受特殊待遇。
严格依法规范减刑、假释,无锡中院将减刑、假释工作同智慧法院建设相结合,确保刑罚执行效果的落实,更加严谨的作风。
今年以来,刑事判决侧重审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通过数字传输技术实现了对37起案件的远程视频开庭,打造与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同步办公平台,对非法所得的主动退出,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罪犯的减刑,只有积极改造。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这些文书公众可以在“江苏法院网”的“减刑假释公示”版块看到,无锡中院已审理的2085件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信息均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现场观看了一起减刑案件的开庭,在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方面进一步从严控制,为此,会上无锡中院副院长顾铮铮介绍了无锡中院减刑假释工作的基本情况,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具有意义非凡,无锡中院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才能确认其已得到全身心的改造,萌嗣袢褐谠谖尬性喊炖淼拿恳黄鸺跣獭⒓偈桶讣卸寄芨惺艿焦秸澹尬屑度嗣穹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