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将违规生产的非碘盐冒充碘盐对外销售, 省消委会提出被告需承担惩罚性赔偿金 赔偿性诉求怎样创新性提出? 2017年4月。
彭某胜等当事人。
性质恶劣。
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目前全国消费类公益诉讼案件11件(消协组织提起)。
邓某辉等8名当事人违规购入未加碘的食盐,存在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食盐且未进行加碘供应,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4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消协组织关于公益诉讼的赔偿性请求首次获得法院支持,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东东笑话网,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产品最终流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