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台州5月21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郑丹阳 杨璐珊)浙江省三门县男子俞某有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接触史却故意隐瞒相关情况到单位继续上班,最终造成公司3名同事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和其他同事及家属共114人被隔离观察的严重后果。5月21日,经三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审判处俞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暴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武汉籍人员郑某一家从武汉到三门县探亲。俞某先后两次在家中宴请郑某一家,并于1月18日晚参与郑某一家在酒店举办的喜宴。1月20日,俞某出现发热、干咳、没有食欲等类似感染症状,先后到诊所和三门县人民医院就诊,在医生问及是否具有武汉人员接触史时,他均予以否认,同时,按常继续回单位上班,最终造成公司3名同事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和其他同事及家属共114人被隔离观察的严重后果。
由于俞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月4日,三门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因案情重大,三门县检察院主动对该案提前介入。在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潘敏佳为组长的办案组办理此案。办案组耐心地对俞某开展了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俞某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5月21号,俞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开庭审理,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该院对俞某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俞某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