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1年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直属中国民用航空局,其前身是1956年5月经周恩来总理批准成立,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军政领导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学校。其后,学校又历经几次更名。1987年12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中飞院)。
学校现有11个二级学院、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本专科专业,覆盖了民航所有专业领域,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文、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飞行技术专业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首批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是全国开办飞行技术专业中唯一入选的高校,交通运输和飞行器动力工程2个专业入选首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建有“航空器防火救援院士工作站”以及全球海拔最高、性能一流的“高高原航空安全实验室”,拥有国内高校中最先进的360度全视景塔台指挥系统、民航局“飞行技术与航空安全” 重点实验室以及“民机复合材料协同创新中心”、“空管技术创新联盟”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覆盖民航各个领域。
自上世纪60年代初,学校开始接收国外公派留学生,先后为亚洲、非洲16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近6000余名飞行、机务、空管人才。目前,学院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等国际和地区民航组织,与美国、法国、英国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民航机构、航空院校,与波音、空客、通用电气、国际航空发动机公司等知名航空制造企业建立有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是亚洲第一个入选国际民航组织 “未来航空人才计划”的全日制大学,在国内和国际民航业有着极高影响力,被誉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中国民航管理干部的黄埔”。
<!--[if !supportLists]-->一、<!--[endif]-->飞行技术专业办学情况
学校自建校以来,担负着中国民航飞行员培养的主阵地、主渠道、主力军职责。在65年的办学实践中,践行“远举高飞,博学笃行”的校训,凝炼了“忠诚团结、勤奋严谨、安全精飞、求实创新”的校风,以及“帮思想、教技术、带作风”九字经教风和“勤学苦练、学以致用”的学风,确立了“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和“严字当头、德育为先”等一系列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遵循,体现着学校崇高的使命追求,彰显着学校鲜明的办学特色,得到社会各界和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
学校在四川新津、广汉、绵阳、遂宁和河南洛阳建有5个飞行训练分院,在自贡、梧州、哈尔滨建有合作飞行训练基地,同时还与美国、加拿大等国的10余家航校签有飞行员合作培养协议。学校拥有奖状CJ1/M2(Cessna525)、新舟600(MA600)、西门诺尔 (Piper PA44-180)、赛斯纳172(Cessna172R/S)、西锐20(Cirrus SR20)、钻石42(DA42NG)、钻石20(DA20-C1)、阿古斯塔( AW109sp)、罗滨逊66(R0binson R66)、罗滨逊44(R0binson R44)等机型共计21种型号400余架初、中、高级教练机,以及空客、波音等40台全飞行模拟机、固定模拟机和练习器,各型航空发动机500多台。为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提供了世界一流的飞行训练条件,是全球飞行训练规模最大、能力最强,安全记录最好的飞行员培养院校。
(一)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西藏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长龙航空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内20余家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2、我校飞行教师。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培养目标
该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学生管理
该专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为民航培养“飞得高、飞得远、飞得正”的合格飞行人才。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须与委托培养单位(航空公司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五)中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中止学校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A 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B 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C 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D 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E 飞行技术未达到教学大纲和学校相关要求;
F 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G 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H 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I 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中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其他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收费标准
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4920元,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飞行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文件《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通知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受国内其他航空公司委托,为其代招飞行技术专业学生。
(一)招飞省份
2021年我校在北京、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江苏、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广西、广东、山东、海南、贵州、青海、甘肃、新疆等28个省、市、自治区招飞。
(二)招飞计划
1、学校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确定总招生规模和分省计划。
2、2021年学校该专业预计招生1500人。各省市招生计划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省招办)面向社会最终公布数为准。
(三)招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