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核对地方报送材料
寒意渐浓的初冬时节,又一批中央信访督查组出京了。
之所以说“又”,因为这是今年中央信访督查组第5次实地督查,也是2013年国家信访局统筹督查机制以来的第9次。
42个督查组,31个省份,322件督查案件……这一连串数字,是中央信访督查组晒出的成绩单。
谁来参加督查组?
11月初,国家信访局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省市信访局等组成6个督查组,分赴河北、辽宁、浙江、湖北、云南、陕西六省,对49件信访事项进行实地督查,并向全社会公开督查情况。
11月5日,记者跟随中央信访督查组辽宁组踏上了前往沈阳的高铁。督查组与辽宁省信访局、国土厅等有关干部和当地全国人大代表汇合,共同组成“联合督查组”,对9件信访事项开展联合督查。
最初的督查组成员主要来自国家有关部委。然而从2015年1月起,督查组首次吸纳新闻媒体全程参与跟踪报道;3月,信访系统地方省局官员加入;5月,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入。
成员结构变化反映了督查思路从单纯依靠体制内行政力量,到吸纳社会力量“合力共治”的变化。这既是对国家信访局提出的“阳光信访”的回应落实,也是基于增强督查实效目的的现实考量。
由于信访事项多发于涉农、征地、拆迁、环保等民生领域,国土、住建等行业部委专门人员的加入保证了实地督查专业性。此次辽宁组督查的9件信访事项中,有6件涉及征地拆迁,2件涉及社会保障,1件涉及环保。
地方省局分管信访督查工作负责人的参与,一方面既可以避免因上下业务关联带来的“尴尬”或“人情”,另一方面也为地方省局提供一次实战业务练兵、对照检查本省工作的机会。来自国家信访局的督查组成员认为,“这其实是一举两得”。
国家信访局投诉办副主任、中央信访督查组辽宁组负责人王仕科认为,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加入,不仅有利于信访督查工作的阳光透明,在信访个案督查中更是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
记者在11天的督查过程中,亲身感受到这个组合较真碰硬的工作作风。
“我们的报告得经得起检验”
11月11日,沈阳市和平区政府某会议室内坐满了人。室外,前几日席卷辽宁的那场雾霾还未散去;室内,地方政府有关人员正紧张地回答中央信访督查组的提问。
“工程什么时候开的工?”
“……这个……要查一下”,地方政府官员显得有点犹豫。
“你们的汇报材料里写明是 2015年4月,这个日子准确吗?”督查组继续提问。
“……”,官员沉默。
“但根据信访投诉记录,信访人在2014年7月就已经投诉了这个工程未批先建以及挡光扰民的问题……”
随着督查组出示准备好的信访人投诉记录,“……是2014年”,在场的官员尴尬地承认。
类似令官员沉默和冒汗的追问,几乎发生在记者观察到的每一个信访事项处理现场。
实际上,媒体对督查过程的监督和督查结果的网上公开,不仅让地方政府倍感压力,也对督查组成员提出了要求。
一位来自国家信访局投诉办的督查组成员,曾因征地批文中的数据与地方提供的材料不一致,通宵研究材料,才在众多案卷资料中理清数据的来龙去脉。
“每个模糊不清的数字背后,都可能藏着问题。必须把数据弄实了,我们的报告得经得起检验”,该督查组成员说。
面对可能出现的数据包装等问题,中央督查组是有备而来。
按照国家信访局要求,中央督查组必须完成听取各方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约见信访人及相关人员、分析成因和责任、提出督查建议等六个规定动作。每个环节,缺一不可。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李皋曾在行前培训会上提醒:“不回避矛盾,不怕不同意见,寻找最原始的、可靠的、令人信服的证据。”
国家信访局投诉办副主任、中央督察组辽宁组组长王仕科(左)实地查看现场
“依法依规”的信访事项办理示范
让“法治方式”成为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原则,是中央督查组向地方各级部门传达的重要信息。督查过程中,信访事项办理是否严格依法依规,是必查项。
11月6日,第一站朝阳市,督查组第一个问题即指向当地信访部门在信访事项办理中的程序瑕疵,并针对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信访人、答复意见书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详细改进建议。这种“自曝家丑”、“首先自查”的工作方式,为后续梳理信访事项其他问题,立下了参照标杆。
“依法依规”,是记者听到的反馈建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中央督查组下基层往往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针对基层信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花钱买平安,强力解决信访事项的情况,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着重强调信访事项的解决程序和措施的合法合规性,要求每个政府行为有依据,每个规划有出处,每项措施有落实。
11天督查行程当中,中央督查组完成了9件事项的办理工作,基本达到一天一案。其工作方法、节奏、强度和作风,对基层信访工作部门也是一次直观的示范。
“权力到位不越位”
信访人见了中央信访督查组会不会提高条件,给化解工作带来困难?这是地方政府最为担心的问题之一。每次约见信访人环节,大多数地方干部都会有顾虑。
实地督查过程,这种顾虑渐渐因督查组“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而打消。
根据不同情况,督查组会选择是否跟信访人见面时亮明身份。针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也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主动解释,哪些诉求合理,哪些诉求不合理。实际在见到信访人之后,有些矛盾反而缓和,并加快了处理进程。
王仕科表示,督查的主要工作是梳理问题,提出建议,督促信访事项的解决,“我们不能代替地方政府去跟信访人表态,把困难留给地方有关部门”。
在涉及跨市、跨部门等需要协调的信访事项中,中央督查组不仅需要亮明身份,更扎实推动各方采取措施,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本次辽宁组9件案子中,有一件由辽宁省报送的下岗职工安置案,牵涉原省属企业及两个市,时间跨度长达20年,下岗职工上访多次无果。当地信访部门曾召开联席会议确定责任主体,但并未得到落实。中央督查组首次听取各方汇报时,该市分管负责人也并未出面,督查组当即要求:该市有关负责人必须来面谈。督查组内来自各部门及人大代表也对此事表达了明确的意见和态度。第二日,该市分管负责人主动组织召开与中央督查组的第二次会议,并在后续提出整改落实方案。
督查组约见信访人代表(右一、右二)并记录信访诉求
个别市“整改措施”不到位被打回
在王仕科看来,“督查建议”是六个规定动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因为它“既要在政策法规上说得通,也要在实践中行得通。”
他提到,解决信访工作难题的诀窍,就是要依靠群众的力量。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背后都是民意。是不是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不是具有操作性,共同决定了信访事项是否能够顺利化解。
记者观察到,在中央督查组提出反馈建议后,辽宁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会立刻表态,把建议转化成具体要求,要求各有关部门落实执行。
对指出的问题,各地方政府均表示接受批评,认真研究整改落实,但其中也有差别。一些城市的表态非常具体,并明确列出了整改措施,而个别城市的整改措施则显得模糊笼统,被督查组打回,要求重新提供整改方案。
打造“互联网+”民生“晴雨表”
记者获悉,近两年来辽宁省信访量下降幅度较大。以辽宁省营口市为例,该市来信来访量同比下降21.6%,到省走访量下降10.5%。
这是随着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带来全国信访形势发生明显趋稳好转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