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别必雄被捕,有一个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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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日下午通报,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原党组书记,省政府办公厅原主任别必雄(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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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别必雄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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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必雄资料图
别必雄出生于1962年1月,湖北仙桃人,一直在湖北工作,历任共青团宜昌市委书记,宜都市(枝城市)市长、市委书记,天门市市长、市委书记,湖北省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襄阳市市长,荆门市委书记等职,2017年7月任湖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据《廉政瞭望》报道,霸道是别必雄身上最醒目的标签,甚至在湖北政界有一条段子这样形容他——“一个干部20余年间不断晋升,且一直担任正职,养成了霸道与唯我独尊的性格,也说明他命中不带‘副’”。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别必雄于去年9月落马,目前湖北省纪委尚未公布对他的党纪处分情况。
一般来说,落马官员都是先“双开”(若已退休则只开除党籍),再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在实践中也可以先走司法程序,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2017年10月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而别必雄还有一个身份——十一届湖北省委委员。因此,开除他的党籍,须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湖北省纪委报湖北省委批准,这就有一个时间过程。
彭新林指出,在过去,一般需要走完这个过程,再将相关人员的犯罪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监察体制改革后,情况发生变化。在别必雄的党籍被开除之前,湖北省监察委可先调查其犯罪事实,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个程序可先走。
类似的情况此前已有先例,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原书记、市教委原主任赵为粮是五届重庆市委委员,他于2018年7月落马,2019年2月被公诉,同年8月才被开除党籍。
“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工作力量,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填补了过去由于纪、法衔接不畅导致的监督空白,且丰富了调查措施,衔接司法更加顺畅高效,大大提高了惩治腐败的效能。”彭新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