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郑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经过最终测算,郑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划定为38万辆。
自2017年1月起,“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相继进入郑州市场。截至目前,入驻我市且正常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主要有ofo、摩拜、哈罗、易购宝、青桔5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50万辆。
为避免过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市场,过度占用道路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和百姓出行,同时也协助企业平衡市场扩张与提升服务质量的关系,市城管部门对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容量进行了测算。测算主要基于总体出行需求、早高峰期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资源、企业盈亏平衡点、常住人口数量、GDP产量、既有投放份额等原则,最终测算出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为38万辆。
在划定总量的同时,城管部门还公布了《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了禁止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成人或家长通过手机注册开锁后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广大市民应爱护车辆,不得故意损害、破坏,不得私自占有、公物私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失应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破坏或偷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构成犯罪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同时,还规定了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以及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人行道;中小学校、广场、步行街及未经物业管理部门同意的居民小区、医院、大学等;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公交站点、地铁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公交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重要的城市交通枢纽站100米范围内禁止停放共享单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