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办:
根据《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公务用车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交办〔2018〕76号)要求,从即日起,驻局纪检监察组牵头,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各项目办开展公务用车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底。
二、检查方式
1.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2.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报告,核查各单位自查自纠问题梳理情况,并开展个别谈话。
三、检查内容
1.各单位(项目办)公务用车集中整治自查自纠报告(含有关问题说明材料)、公务用车登记表、公务油卡登记表、公务ETC卡登记表;
2.公务油卡、ETC卡刷卡明细以及公务用车排查、维修登记;
3.“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财务报表;
4.公务差旅报销单据;
5.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中秋、国庆”期间是否存在“四风”问题。
特此通知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