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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我国引入西方文学概念,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在这一百年中,按照西方的学术分野所构建的中国文学和文学史研究体系,对促进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同样也存在诸多问题。中国古代的“文学”观念以“文”为基础,同时兼具“学”的内涵,又因文体的差异而有不同的写作范式和价值标准,与近代以来西方“纯文学”为核心的文学观念存在明显不同。因此,以西方文学概念和文学理论指导中国的文学研究,便不免有隔靴搔痒、盲人摸象的缺憾。为弥补这种缺憾,中国古代文学研究者们不断进行探索和尝试。近几年来,我们先后刊发了一些有关立足中国文学本位立场研究中国文学史的文章,并组织了多场学术对话,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得到了学术界和广大读者的持续关注。本期的两篇论文,一篇是检讨20世纪中国文学史书写中存在的“西方中心主义”困境问题,另一篇是有关中国文学史书写过程中如何真实地还原中国文学发展历史,对中国古代文学史中真实存在过的“应制文学”现象给予客观认识的问题。我们期待学术界对这些问题能够持续予以关注,以期探索建立中国文学研究的中国文学理论体系和中国文化自信的路径。 (方铭)
“文学”一词在中国传统典籍中有“博学古文”“文章博学”“学问”“学术”等多重含义,又曾用于指称“经学”和“儒学”;至近代以后,则常指以语言为表达方式的艺术,为现代学科的一支。其概念转化经历了古今演绎、中西涵化的过程,反映了传统知识与近代观念对接的复杂形态。近代以后被重新定义的“文学”概念,对20世纪的中国文学史书写有深远影响,一部中国文学史逐渐收缩成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等“纯文学”的历史,与传统广义“文学”渐行渐远。与传统“大文学”形成对照,后人建构的文学史无论文体范围、作品内容都展现出“小历史”的格局,二者间由此产生错位,形成不对等关系。
20世纪30年代以后出版的《中国文学史》(或称《中国古代文学史》),内容多以诗歌、散文、小说、戏曲为叙述主体,也通常会包括先秦诸子文、史传文等,但往往被冠以“散文”的名目;辞赋、词、散曲、民歌等,则又基本上被视为“诗”(广义诗歌)的变体;骈文则介于“文”与“诗”之间。纳入文学史观照的对象与范围,大体不脱“纯文学”的界域。随着文学史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重写中国文学史议题也被反复讨论和实践。朱自清20世纪30年代曾提出文学鉴赏与批评研究“自当借镜于西方,只不要忘记自己本来面目”(《中国文学系概况》),在此义下,文学史书写如何做到既以“文学”为本位又不失“历史”的品格?如何在现代概念与古代的“文学”知识之间达成某种平衡?反顾近代以降中国文学史建构的历程,或许能提供不一样的视角,引来者更进一步的思考。
现代用于指语言艺术的“文学”概念,在清末和民国初期的语用实践中,其义却并不明晰。正如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一部文学术语辞典所说:“文学的意义,看似明白,但要简单的语句说明之,实在极难。”(戴叔清编《文学术语辞典》)因而论者凡谈“文学”,总是不厌其烦地列举西方学者对“文学”概念的各种界定,为自家立说张本。其间用意,恰如卢前所说:“吾人为文学立界说,亦庶可免其漫然滥用,意无专指之蔽矣。”(卢前《何谓文学》)在古今“文学”概念转换的民国初期,知识界未能对“文学”内涵形成“统一认识”,罗列各家界说,以避免概念滥用所造成的理解混乱,便显得尤为必要。
近代“文学”概念的生成,虽有早期西方传教士翻译之功,但主要还是在吸纳西方(经由日本)近代Literature/“文学”概念及其知识系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学”词形虽然未发生改变,但其内涵与所指对象却是古今有别。朱希祖称中国传统的“文学”观念是“浑而不析,偏而不全”,缺少近代“文学”概念和学科的“独立之资格”“极深之基础”“巨大之作用”和“美妙之精神”(《文学论》)。准之以西方近代知识的立场,中国传统的“文学”概念显得甚为含混,既没有符合逻辑的定义,又缺乏明确的文体范围,与西方近代知识分科体系下的“文学”有诸多不合实属必然。而随着新旧学术体系的更替与转换,对“文学”予以重新定义便成为摆在学者面前的首要问题。胡行之曾严正地指出:“在研究文学上底诸问题之先,最初摆在我们面前的,就是文学本身底问题,——‘什么是文学’?这个题目,确为大家所喜欢研究的;可是研究出来的答案,各各不同,正如人底面孔!无论在本国,无论在外国,他们所说,虽各有一方的理由,但总是一个很暧昧的问题。”(《文学概论》)中西古今的“文学”概念及其知识内涵均有各自演变的历史,而汉字术语“文学”在近代以后又经历了中西对接,兼且有日本参错其间,情形之复杂由此可见一斑。至于“什么是文学”的问题,至今也仍然聚讼不已。
20世纪20年代以后,虽然各家“文学”的定义互有不同,但其基本要义却较为一致。容肇祖曾说:“现今世界上文学的界说,各家所说虽微有不同。而文学的要素:一、情绪(emotion);二、想象(imagination);三、思想(thought);四、形式(form),似乎为一般人所承认。”(《中国文学史大纲》)使用英文标注的方式,可以让观者无须深究就能了然其中含义,而他所谓“为一般人所承认”的文学四要素,则形成于西方近代“文学”概念及其知识体系广播之后。在此背景下,类似章太炎所说的,“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国故论衡·文学总略》),在“五四”以后受到广泛批评似乎也在意料之中。由此而言,古今“文学”虽同为一词,但却是同名而异种,同形而异质。
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编纂的辞典中,关于“文学”虽然界定明确,但并不意味着对概念的复杂性和多面性缺乏认识,所谓“‘文学’二字,一见其意义似甚明瞭,然仔细一想,则其内容极为复杂,词意甚是暗昧”(章克标等编译《开明文学辞典》),即其真实反映。在民国前期的文学史家那里,辨析“文学”概念的古今中西异同成为必备的论述,张长弓形容是“总是如数家珍一般的罗列出各家的意见”(《中国文学史新编》)。也才会有诸如谢无量的《中国大文学史》,特意以“大文学史”之名标明自家的“文学”立场。同时期其他的几种文学史虽未以“大”命名,但内容宽泛则是共同特点。“大文学”观念背后,对应的是文学历史的多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