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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党风廉政教育之以案明纪(十一)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

作者:东东笑话网2018-11-13 19:56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197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下塞湖位于南洞庭湖腹地,地跨湖南湘阴、沅江两地,东、南、北三面均为河道,涨水为湖、退水为洲,是重要的湿地生态保护区。

然而,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私营业主夏顺安通过违规承包并非法修建矮围将下塞湖占为己有,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活动,严重影响行洪、破坏洞庭湖生态。

下塞湖矮围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省委书记杜家毫作出批示,责成省纪委监委开展调查并严肃问责。6月3日至20日,矮围及节制闸得以全部拆除。

9月12日,湖南省委公布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受到严肃问责,另有11人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自此,下塞湖矮围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陆续浮出水面。

“夏老四”的生财之道

在下塞湖沅江部分所属的漉湖芦苇场乃至沅江市,“夏老四”的知名度远大于其本名夏顺安。在很多人眼里,“夏老四”是不折不扣的漉湖一霸。

1959年出生的“夏老四”曾在漉湖芦苇场务工。2001年以来,他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委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

2008年,看到芦苇生产效益下滑,“夏老四”便设想通过修建矮围将下塞湖湖洲围起来进行非法捕捞和养殖。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夏老四”分别与两地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活动。从2011年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2014年,矮围建成,以2.77万亩的圈地面积成为洞庭湖最大的矮围。

修筑和使用矮围的过程,也是“夏老四”不断攫取暴利的过程。以捕鱼为例,只需在涨水时开闸、退水时关闸,洞庭湖的鱼便成了矮围内的私产。

“他在采取这个办法之前,每年捕捞收入不到20万元,里面还有他自己投入的鱼苗。矮围建成后,每年收入高达几百万元,且捕捞的都是洞庭湖的自然鱼,可以说是灭绝性捕捞。”湖南省纪委监委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比非法捕捞更为暴利的,是在矮围附近盗采砂石。据调查人员估算,按照当时的市场价,一条采砂船开工不超过12个小时就能获利十余万元,堪称“夏老四”最重要的生财之道。不仅如此,“夏老四”还组建了“护堤队”,对闯入地盘的其他盗采船只按每日一万元的标准收取“保护费”。

“夏老四”的违法行为,早已引起当地群众愤慨。漉湖芦苇场一名退休人员曾向益阳市领导举报“夏老四”围垦另一处湿地及相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当沅江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时,举报人甚至担心“是‘夏老四’派来的人”。

出人意料的是,作为漉湖一霸的“夏老四”竟然在2007年、2008年和2012年先后当选沅江市、益阳市乃至湖南省人大代表,还于2010年获评湖南省劳动模范。益阳市、沅江市多名领导干部亦与其关系匪浅。

今年6月3日,“夏老四”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下塞湖矮围问题终于倒下了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甘受围猎的“保护伞”

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何以持续十余年之久?

据湖南省委通报,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除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履职不力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益阳市委副秘书长、时任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便是其中典型。

资料显示,邓宗祥于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担任沅江市市长,2010年12月至2016年7月担任沅江市委书记,后又调任益阳市委副秘书长。从时间上看,下塞湖矮围正是在其主政沅江期间逐步修建完成。

据邓宗祥交代,自2009年以来,几乎每年春节夏顺安都会来家中拜年,所送礼金从2009年的5000元逐步涨到去年春节的4万元,今年春节期间还送了2万元。在2011年和2012年中秋节,以及邓宗祥父亲、岳父去世时,夏顺安也都有所“表示”,金额从1万元到2万元不等。此外,在2008年至2016年益阳市人大会议期间,邓宗祥还先后7次收受夏顺安红包,每次5000元。

对邓宗祥的围猎,为夏顺安带来了不菲的回报。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主任易忠民介绍,邓宗祥早在2013年就去过下塞湖,也见到了矮围,但并未作出处理。市委书记的纵容默许,令夏顺安愈发得意忘形,也在当地起到了不良的导向作用。

更为恶劣的是,邓宗祥还利用职权为夏顺安当选省、市人大代表提供帮助。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收受夏顺安贿赂,也为其当选省人大代表提供便利。

既有市领导关照,又有省人大代表这块金字招牌,夏顺安非法矮围愈发“固若金汤”。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刘孙科介绍,夏顺安多次利用省人大代表身份为矮围提供保护,甚至威胁执法部门:“我是有地方说话的。”

如今,随着矮围的拆除和夏顺安的落网,邓宗祥、傅建平等“保护伞”也相继被采取留置措施。

“下塞湖矮围是非法的,且主要是在我的任期内建成的,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邓宗祥在自述材料中写道。

“任性”合同与虚假证明

夏顺安的诸多“保护伞”中,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和湘阴县湖洲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职级虽然不高,却扮演着重要角色。

记者调取夏顺安与漉湖芦苇场签订的多份合同发现,2010年以前主要为“苇山承包经营合同”,承包内容均为芦苇经营且期限不超过一年;2010年则成了“湖洲租赁承包合同”,明确将1.74万亩的下塞湖洲块租赁承包给夏顺安经营,承包期限从2010年到2020年;2011年1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又将承包期限延长至2040年。

正是有了这些合同撑腰,夏顺安下定决心,继续加大投入建矮围。

“以前的合同,尽管没起到太大约束作用,但都规定了禁止工程建设等条款。从2010年起,取消了禁止性条款,完全站在夏顺安的角度拟定合同内容,2011年又在此基础上延长了20年。可以说,相关负责人不但不履职,还滥用职权,与夏顺安同流合污。”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除合同问题外,两地湖洲管理部门作为“甲方”和最直接的监管者,长期以来对夏顺安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多人与其结成利益共同体。

目前,漉湖芦苇场三任党委书记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及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均被采取留置措施。而王正良、杨立华正是收受贿赂后违规与夏顺安签订长期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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