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商社报道了知名日化企业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舒肤佳,因在一款名为“舒肤佳TM柠像清新型香皂”的产品外包装正面用较大字体标注“去除99%细菌#”,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被平顶山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的消息。
而就在近日,美商社注意到,知名日化品牌威露士母公司威莱(广州)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莱公司”)同样因虚假宣传遭到平顶山市场监管局的处罚。
企查查信息显示,经调查,威莱公司承认其生产销售的“威露士?泡沫抑菌洗手液”(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0801WB09B)外包装背面标注“魔术泡沫易冲洗用量只是普通洗手液的一半#、经济节省:用量只是普通洗手液一半#、#与本公司其他洗手液对比”的内容,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基于上述原因,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责令威莱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美商社注意到,该项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正是宝洁公司被罚的同一天,8月17日。
公开信息显示,威莱公司成立于 2004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左大维。威莱公司拥有威露士、威洁士、卫新三大品牌。自成立以来,公司年均增长率在40%以上,是近几年国内日化行业中增长率最快的企业之一,其中威露士洗衣消毒药水连续三年全国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
然而美商社发现,企查查信息显示威莱公司此前就曾遭遇3次行政处罚。
2016年10月13日的处罚信息显示,自2015年2月起,威莱公司在其生产并销售的威露士空调清洗消毒液、消毒液、免洗洁手液、泡沫洗手液和健康抑菌洗手液等5个系列产品外包装标注有“抑菌护健康:有效抑制99.9%细菌,保障家人健康”、“有效抑制99.9%细菌”、“杀灭99.9%细菌”、“有效杀灭99.999%的细菌”等广告内容,当事人虽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分析检测报告,但未在上述产品包装上表明上述数据的出处。
监管部门认为,威莱公司对产品外包装标识中使用的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威莱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4日,威莱公司因废水超标遭到广州市从化区环境保护局罚款130076.15元。
今年2月1日,威莱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广州市从化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2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美商社注意到,在淘宝“威莱官方旗舰店”,本次涉案产品威露士?泡沫抑菌洗手液仍然在售。并且,在该商品的标题中,包含消毒杀菌抑菌99.9%的宣称。此外在威露士泡沫抑菌洗手液补充装的产品包装上,也印有“有效抑制99.99%细菌的宣称。
截至发稿前,威露士官方账号并未就该事件给出官方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