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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9年高考报名12月20日前进行

作者:东东笑话网2018-11-29 18:35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139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现就做好自治区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健全报名工作组织机构,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快速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人社、纪检监察、民委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堵塞缝隙漏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报名无疏漏,信息无差误。

  二、严格落实报名资格审查责任

  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政策和重点环节,

  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责任,切实有效遏制违规投机报考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连续实质性就读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空挂学籍和户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清退。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籍迁移、族别变更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籍迁移、族别变更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非正常户籍迁移和族别变更等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户籍信息确认工作。

  各级人社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管辖范围内技工类学校毕业考生的学籍和实质性就读监管责任。进一步做好来疆务工随迁子女父母的社保缴纳情况的审核工作,完善来疆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制度,方便来疆务工人员快捷缴纳社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认定工作。

  三、强化报名信息安全

  各地要切实加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信息安全工作,健全保障信息安全制度体系。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要加强各报名点软、硬件建设,配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采集设备及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的计算机和网络设备,配齐专兼职结合且相对稳定的专业

  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防止工作差错。同时,确保报名信息的绝对安全,杜绝任何信息泄漏隐患。

  四、进一步严肃监督问责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违反规定迁移户籍、空挂户籍、族别变更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按要求予以公示,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认真做好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咨询服务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掌握高考报名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政策要求,高考报名具体流程,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社会考生的宣传。在报名各环节切实加强咨询与服务,使考生、家长清楚报名相关政策规定,方便、准确、按时完成高考报名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11 月 20 日

  自治区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推动自治区教育政策对标国家教育制度和标准,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各地(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地高考报名实施细则,成立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各级教育、公安、人社、纪检、民委等部门具体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和资格审查。各地要严格按照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报名资格审查组织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考生的高

  中学籍和实质性就读情况审核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和高中阶段实质性就读核查制度,将学籍注册和实质性就读核查情况作为考生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二)公办普通中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职责。

  1.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并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采集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市、区)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采集工作。

  3.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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