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部连发2文狠批滴滴!4年50起性侵,法官曝光的车主案件细节触目惊心!)
8月26日傍晚,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针对上述事件,对滴滴公司开展联合约谈,责令其立即对顺风车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整改情况。
截止目前,滴滴方面仍未给出相关回应。
交通部狠批滴滴: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而今天上午(8月27日),交通部在官网上连续刊发两篇文章狠批滴滴:“对国家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任性妄为,藐视生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交通部文章批评滴滴称:
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缺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生命是无价的,乘客一旦受到伤害不可能通过赔偿而完全复原,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要坚持以乘客为本的基本原则,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底线,没有什么比“乘客安全”更为重要。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平安回家,而不是觊觎那所谓的“3倍赔偿”。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将心思用在落实承运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上,切莫挑战法律法规和乘客安全底线。因你的任性妄为,造成生命的凋谢,是对生命的藐视,更是犯罪。只有各方共同对运输服务安全隐患“零容忍”,筑牢防线、严守底线,才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在《堵住“滴血”的漏洞》一文中,更是直言:
市场主体是多元化的,具备同样服务能力的平台企业不止一家,如果某家企业不服管又不自律,总拿乘客的生命当儿戏,社会公众会用“脚”投票,政府也绝不会袖手旁观。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同时,交通部亦在文中再次强调了顺风车服务四大原则:
顺风车服务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
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但长期以来,个别平台公司在同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网约车、顺风车服务,误导广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顺风车标准的出行服务,涉嫌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
交通部刊文全文(点击图片可放大):
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
滴滴出行创始人兼CEO程维接受吴晓波频道《十年二十人》节目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年做得最对的事情,是“时刻保持危机感”和“不断归零”。对于当年与Uber的竞争,他认为,“中国互联网从来没有输过”。
然而,这一次滴滴虽然战胜了Uber,但未在国内赢得“安全”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