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郑州一名空姐夜间乘坐滴滴顺风车从机场出发回郑州市里的路上被顺风车司机强奸杀害。
仅仅3个月多月后,2018年8月24日,下午13时,四川乐清的一名20岁幼儿园教师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14时向朋友发出“救命”消息后失联。8月25日凌晨4时,警方捉获该顺风车司机钟某,但是20岁的女乘客已被他强奸后杀害。
很多媒体报道了,这起强奸杀人案的全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在赵某向朋友发出“救命”信息后,朋友便联系滴滴客服,在一小时后滴滴回电称:“已经联系上司机,赵某并未上车。”
赵某朋友和家属也同步报警,但警方以没有顺风车号为由,不予立案。滴滴以保护司机隐私为由,不予提供车牌号,警方与滴滴一直互相踢皮球。
在家属强烈要求之下,滴滴将顺风车车牌号告知乐清警方,警方认为司机有重大作案嫌疑,然后快速立案,并在几个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捉获。
还有媒体报道称,8月23日,乐清的林女士曾乘坐犯罪嫌疑人钟某车辆。
当时,钟某将其带至偏僻处图谋不轨,林女士逃脱后拍下了钟某的车牌号,向滴滴平台投诉,当时平台承诺会进行调查,但直到命案发生都没有给出任何反馈结果。
于是,很多人认为赵某的遇害本可以有多次机会被避免。
如果警方第一时间立案,如果滴滴第一时间车号牌号告诉受害人家属,如果滴滴在林女士投诉后迅速给出反馈,并封禁司机帐号……
然而一切都只是如果,时钟无法倒转,逝去的鲜活生命也无法再被救活,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无济于事。
更让人悲愤的是,20岁的花季少女赵某被顺风车司机杀害距离5.6大案只有3个多月,当时社会各界的舆论声讨,滴滴的深刻反思,监管部门的三令五申,似乎都没起到任何作用。
很多媒体,又开始为女性打车、出行支招了。这更是令人讽刺的事情。打车,本来就和吃饭、睡觉、看医生这么平常的活动,现在却需要学习“秘籍”。
这些狗屁支招都是毫无用途的!
如果顺风车模式,本身就为强奸犯、杀人犯提供了犯罪的土壤,你靠主动防范是能防范的住的么?
2016年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顺风车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却在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在第三十八条又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顺风车和驾驶员均未取得合法运营资质,因此不应该接入网约车平台。但是滴滴平台上却仍然有顺风车业务。这是否意味着违反了规定?
网约车管理规定发布了2年多,但是至今,滴滴平台仍未按照该规定要求的司机、车辆取得合法资质,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甚至在5.6日杀害空姐大案发生前,人车不符、虚假车辆、虚假司机的情况十分普遍。
迄今为止,滴滴平台上最大的运营主体仍然是非营运车辆和未取得运营资质的司机,更没有与司机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顺风车更是被划归在网约车之外,更是缺少监督和监管。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的私家车去做拼车生意,无论他是否有犯罪前科,车辆是否安全可靠。
许多失业、无业人员成为顺风车、快车车主,不否认这里面有一些上班族,为了赚点外快补贴家用。还有一大批社会的渣滓,依靠这种无监管、无门槛的平台赚钱糊口。
当这些渣滓发现漂亮女孩上了自己的车,又是狭小封闭的空间,必然生出性骚扰、强奸的动机。
他们缺乏知识,没有素养,更无法律意识,由于和滴滴是松散的合作关系,开滴滴又不是什么固定的职业,他们毫无畏惧感。
于是在荷尔蒙的刺激下,他们精虫上脑,面对毫无抵抗力,又轻松可以控制的漂亮女性,迅速实施性骚扰或强奸,在激烈的反抗之下,将女性杀害!
人之初,性本恶!不被约束,就会变成恶魔。
顺风车,显然为恶魔提供了犯罪的土壤。所以,必须彻底封掉所有顺风车!
滴滴必须严格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有要求全面整改,否则类似的恶性事件必将接二连三的出现。
有人说,如果按照规定,那么北京将再次出现打车难,因为绝大多数的滴滴司机和车辆都是违规的。
还有人说,如果按照规定,那滴滴就变成了出租公司,与此前的出租车,还有什么区别?
还有人会说,出租车司机难道就不强奸杀人么?有没有与滴滴出事故的比例对照?
这些问题根本就是在强词夺理!我只需要一句话即可反驳的你哑口无言:
我们是法治国家,既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滴滴为什么不遵守!你先遵守监管部门的规定,然后再来谈其他!
而且滴滴如果自己购买车辆,雇佣司机,变成一家出租公司,我觉得并没什么不好,更不会沦为垃圾出租。
因为滴滴作为一家互联网基因的企业,在员工培训、管理、技术创新、服务品质方面一定超越那些全国各地依靠腐败和关系拿到出租公司牌照的出租公司。
将这些正规、服务好的滴滴私营出租车,投放到北京,一样可以缓解北京的打车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