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5元麻将被行政拘留 下注多大才算是博?
又一宗打5元麻将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8月23日晚,广州市民肖先生和朋友在一家餐馆打5元注的麻将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现场共查获资420元,台费30元”。次日,肖先生和他的朋友因博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肖先生认为,其与朋友之间打麻将,并未以营利为目的,纯属娱乐,且数额较小,不属博行为。9月7日,他向广铁第一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当地公安机关,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打麻将、“斗地主”是不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娱乐与博的界限在哪儿?
打5元麻将被拘? 这不是个案
“参与打麻将的四人是合法的纳税人,不是以为生,是做生意的。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顺德公安局’)的做法让我生意受损,我可以接受罚款,但不希望拘留,但顺德公安局又罚款又拘留,不服。”在佛山中院的法庭上,52岁的佛山市民陈某朋慷慨陈词。
2016年2月3日,陈某朋与另三人在佛山市顺德区某房打麻将,约定每注5-10元。打牌过程中,四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陈某朋身上查获180元,从另三人身上分别查获200元、100元、100元,并在现场缴获麻将两副、电动麻将台一张。顺德公安局后来对陈某朋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收缴资180元。
陈某朋不服处罚,提起了行政诉讼。他说,当晚打麻将的四人互相认识,打麻将都没有输赢。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无证据证明陈某朋等人打麻将是以营利为目的,且不属于资较大的情形,判决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日前,此案经佛山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小怡情,但常常“提心吊胆”。近些年来,因打麻将、斗地主而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
四川成都温江市民王女士在2011年8月19日下午和亲朋好友在茶楼打“5元麻将”被公安机关以博为由拘留15日。王女士等3人将当地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审二审均败诉。王女士三人申诉到最高法院。2015年,最高法裁定由四川省高院对该案再审。日前,四川省高院再审后,判决撤销对王女士等3人的拘留处罚。
和上述两宗案件的情形相似,广州近年也屡次出现这样的案例。
数额多大才算是博?
法律没规定
打麻将、“斗地主”,“玩多大”才算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参与博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亦即,博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资较大”。
但何为“资较大”?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师介绍,列入博处罚范围的“资较大”的具体起算点是多少,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王太元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说,有的地方打5元、10元的牌属“玩得很大”,而在另一些地方则“不算什么”,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因而不适宜在全国层面统一标准。
丁一元表示,娱乐和博的界限主要是在动机和资上面。
在陈某朋案中,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博行为主观上要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为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资较大的博行为。
关于陈某朋是否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法院指出,根据询问笔录,陈某朋等人互相认识,晚饭后兴致来潮相约到茶庄打麻将,并约定了每注金额5-10元,且陈某朋的户籍资料显示陈某朋有工作单位,据此均不能推定陈某朋打麻将是以营利为目的,顺德公安局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朋打麻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关于陈某朋是否为博提供条件或参与博资较大,法院指出,首先,陈某朋等人到茶庄打麻将,不属于为博提供条件。其次,是否属于资较大,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博行为中“资较大”的起算点,应根据各地经济情况综合判断。从现场查获情况看,参与打麻将的资金人均100余元,佛山市2015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51元,从合理性原则判断,陈某朋等人的打麻将活动,不属于资较大的情形。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认定,陈某朋当晚所进行的打麻将活动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而是属于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活动。这与《公安部关于办理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的规定相一致,据此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在罗某保案中,广州中院二审亦参照广州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08元的事实,从合理性原则判断罗某保等人的打牌活动明显不属于“资较大”的情形,而是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因此改判。
各地怎样执行处罚?
标准并不统一
2005年出台的《公安部关于办理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虽然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但是,上述通知中仍没有明确“少量财物”的具体值。
虽然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中并没有规定“数额较大”、“少量财物”的具体标准,但近年来我国一些省份的公安机关陆续出台了对博违法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对于列入处罚的最低“资”数额,河北、河南、山东、江西均明确为200元,其中山东、河南规定为“人均参金额”,河北、江西规定为“个人资”;北京和辽宁规定的个人资处罚起算点,分别为300元和500元;而在湖北,人均资不满1000元属于“麻将娱乐”,不列入行政处罚。
一些地方将“注”、“一次输赢”列入受罚情形。重庆处罚博的底线为注100元或一次输赢2000元;江苏将博行为归类:参与聚众博、计算机网络博、博机、场、六合彩及其他私彩方式,处罚底线为个人资或人均资100元,其他博活动资底线为200元;海南、湖南、内蒙古等地规定得更为具体,而浙江将个人资底线划为200元至500元,具体数额则由各市公安机关确定。
至于广东,羊城晚报记者今年春节前夕从广东公安机关了解到,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博论处。但组织多人博并从中抽水获利的,或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