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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学将实行科普学分制

作者:东东笑话网2019-01-04 09:35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83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2018年12月26日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对接受科普的中小学生实行学分制。

  2018年12月26日 《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该《条例(草案)》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对接受科普的中小学生实行学分制。

  中小学拟实行科普学分制

  据当地媒体《晶报》报道,随着深圳城市发展,生活成本的提高,以及国内其他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吸引外来人才的优势已经逐渐弱化。在此情况下,深圳培养本土的、新生代的创业创新科技人员,提升城市移民第二代青少年的科学素养,便显得尤为重要。

  2018年,深圳市教育局与市科协联合开展深圳市中小学科普教育学分制课题研究,形成初步成果。同时,北京已于2016年推出开展初中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将科普与中考挂钩,并推出具体措施和办法。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总结北京的经验,《条例(草案)》明确提出“对接受科普的中小学生实行学分制”。

  《条例(草案)》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科学实践活动,对接受科普的中小学生实行学分制,提高青少年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部门应当将科普纳入培训教育规划,提高教师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部门应当保障学校科普所需经费,将科普纳入学校绩效的考核内容。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多种形式课外科普活动,小学阶段应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周至少一个课时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学阶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实践和课题研究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科学实践活动。

  中小学校未按规定开展科普活动的,由市、区政府教育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通报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公立高校、科研机构应面向社会开放

  《条例(草案)》还明确规定,公立的高校应当培育科普人才的后备队伍,研究生开展科普活动计入学分。

  公立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应面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5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单位利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本购置和建设的实验室、科学仪器设施,在满足自身使用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

  对科普工作人员给予双重保障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科普专业技术人才,《条例(草案)》对科普工作人员给予了双重保障,一是对于专职的科普工作人员,明确分为初、中、高三级;二是对于兼职的科普工作人员,明确“其科普著作、论文、直接参与指导的科普竞赛成绩和开展科普工作的其他优秀成绩,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条例》还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科普工作奖,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且纳入科学技术奖表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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