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中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在谈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时,明确提出要保护农民权益。农民权益保护是关系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大课题。近年来,理论界尤其是“三农”学界结合农村实际对如何保护农民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如果说前30年农村改革主要是“还利于民”,30年后农村改革的重点则是“还权于民”
农民权益保护不仅范围广泛而且操作复杂,是“三农”研究中关注较多的问题。当前农民需要重点维护的是哪些权利?农民维权是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有专家认为,农民权利内容很多,最基本的是土地权利和平等权利,平等权利是享受权利的权利。所以,农民问题实质上是权利问题,倡导以权利看待农民,主张给农民以宪法关怀。不同的农民有不同的权益诉求,维护的权利种类也不同。有的农民土地权益被侵害了,他当然维护土地权益。有学者认为,如果说前30年农村改革主要是“还利于民”,30年后农村改革的重点则是“还权于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过去是以经济权利为主,现在是政治权利为基础的社会平等权。平等权的关键在于国民待遇的均等性,也就是公共产品的均等服务。
影响农民维权难的诸多因素
农民维权是一个大社会背景下的系统工程,农村社会的许多因素都对农民维权产生影响。
1、农民维权难的症结:农民身份博弈公权力。有专家说,有一位村民维权代表对他说:一个村里乱集资搞修路修桥,村民心中不满,但对村干部又怕,因为村干部不仅有权,而且家族势力也很大。村民怕村官,这是权力异化的产物。有学者认为,农民维权的难点在于农民的弱势身份与掌握国家权力的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博弈,农民权益难以保障也就顺理成章了。
2、资本短缺:农民维权的主体资格不全。有学者认为:当人们说到农民时,实质上指的是作为职业的农民和作为身份的农民的双重结构。农民权利问题实质上侧重于两个维度:一是从职业上说,农民的权利问题核心在于土地权;二是从身份上说,农民的权利问题关键在于平等权。农民的其他各项公民权利都源自于这两个基本方面。
3、法治意识错位:农民维权的现实困境。法治是农民维权的环境保障,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只是维权难的一个方面,而一些地方政府法治观念薄弱是农民维权的现实困境。有学者认为,无论法律环境好与不好,农民维权都得靠法律,不能违法维权、非法维权。也有学者认为,根本问题不在于农民法治观念的强弱,而在于政府法治观念的强弱。地方政府不守法比农民不守法的后果更严重。也有学者认为,当前农民维权难的关键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而不是农民不懂法。
发展公民权的能力,是现代国家构建的基础能力
农民维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农民维权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相互的关系。
1、乡村权威与农民维权:谨防自治权异化。有学者认为,维护农民的平等权利,需要改革目前的乡镇治理结构。要发挥农民自治组织的功能,使农民能够有序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乡村本身的权威秩序不尊重个人权利和尊严,那是危险的。乡村权威会导致土皇帝的产生,对民众并不是福。有学者认为,乡村权威秩序有利于乡村治理,但要谨防自治权异化。
2、社会组织与农民维权,强社会是关键。有学者认为,公民权发展滞后是导致中国农民问题的主因。作为现代国家成员资格权利的公民权,不仅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公共物品,而且是最基本的公共物品。发展公民权的能力,是现代国家构建的基础能力,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程度,最终取决于国家建设与发展公民权的进度。维权是对现行体制的认同,而不是对现行体制的颠覆。所以,维权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应当保护维权人的正当权益。不能把体制内的维权逼到体制外去。也有学者认为,不要什么事儿都靠政府,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更多的服务,社会组织应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
3、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维权:尊重农民的自由选择权。有学者指出,现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不少是假的。假的有两大类:一类是基层政府官员和村干部搞政绩,很多时候是开个会,拍拍手,吃顿饭,就散会。另一类是农产品经营公司或经纪人,联合他们收购农产品的农户,成立一个所谓的合作社,然后来取得政府的补贴和政策支持,结果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大多都进了老板的腰包。也有学者认为,农村法治,农民维权,都需要农民的团结,合作化可以改善农民目前的处境,同时更有话语权。也有学者认为,强迫农民意愿的任何理想追求,都可能走向反面,应尊重农民的自由选择。
农民维权要有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是最主要的监督
1、夯实农民维权的经济基础。农民维权必须有经济作为基础和后盾,否则,农民维权就是一句空话。有学者认为,夯实农民维权的经济基础,一是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可以考虑将集体资产量化给农民,让农民变成股东。二是完善土地承包制,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制。三是建立投资性的置业股份合作社,完全由农民投资入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关于土地流转的公司制,有学者认为,要侧重维护农民的经济权利,农民股东破产的社会保障要考虑。有学者认为,农村要发展,首要条件是要引导农民成为发展的主体。中国的现代化不仅是工人们一锤子一锤子敲出来的,也是农民们一锄头一锄头挖出来的。农民不能成为改革的“看客”。要把马铃薯装进袋子,让农民组织起来,扩大农民政治参与的深度与广度,让他们平等地参与到改革博弈中去,让他们发出自己的声音,让他们与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平等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好处。
2、完善农民维权的监督机制。有学者认为,农民维权还有一个监督问题,没有监督,再好的领导也靠不住。法律是限制权力、保护权利的,法律监督是农民维权的最主要的监督。监督最根本的就是给予他们一个独立监督的权利,要通过发展农村综合性农民自治组织的机制促使农民形成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体,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