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23日从无锡市政府获悉,该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无锡市政府及市(县)区政府是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将追责权利下放到市(县)区政府,此举可有效调动各板块积极性,也更利于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等程序快速开展。无锡结合本地实际,对“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适用情形作了细化,规定6种情形将被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方案》规定,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赔偿义务人应组织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当该义务人无能力自主开展修复时,可委托具有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今年无锡还将研究出台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报告、赔偿磋商、修复管理、信息公开等配套文件,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形成无锡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争取到2020年,初步建立责任明确、机制畅通、技术规范、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