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5年,“食品安全法”、“转基因”、“红肉”、“加工肉制品致癌”等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热点话题,真相究竟如何?微信朋友圈成了食品网络谣言“集中营”,哪些食物不能吃,哪种食物有毒等等,谣言一经转发,传播速度惊人。本期《天天315》:盘点2015年食品安全热点事件和十大微信谣言。
央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回顾2015年食品安全问题,相对于前几年,食品安全曝光问题大大减少。但是现状却不容乐观。据统计,2015年因为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死伤人数上万人,平均每3天就有一起食品中毒事故;因“利”而生的黑作坊屡禁不止,加工环境脏乱差、原材料腐烂劣质是黑作坊的标签,他们生产的各种“黑暗食品”流向消费者的餐桌。2015年食品安全都发生了哪些大事?这些事件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影响和改变?
关于这一话题,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进行了相关分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你们心目中的2015年食品安全大事件有哪些?
1、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颁布
胡钢:印象比较深的就是我们新的食品安全法的生效实施,它对于食品安全进行了全新的制度安排,相关的监管措施也非常严厉。这标志着在食品安全的保障方面,我们应该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法制时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安法,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各个环节管理做出细致规定。最“严”主要体现在以下八大亮点:刑事责任优先;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资格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确立首负责任制。
经济之声:如何解读“最严”二字?
朱毅:法律的尊严还是在于执行,否则它就是一纸空文,所以我们只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才能真正发挥这个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的震慑效应。
经济之声:现在有没有相关的案例?
胡钢:这次修改的力度确实非常大,因为原来的食品安全法只有104条,现在有154条,而且它强调了我们行政监管的专责化,也强调了惩处的力度。与此同时,它增强了相关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完善了民事赔偿制度。如果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却依然进行销售,消费者就可以要求退一赔十,这只是价款。另外一种选择是按照你的损失,赔一还要再赔三倍。
首问负责制的确立也有很重要的意义,有时候生产者经营者在主张权利时,他们会互相推诿。现在的食品安全法明文确立了首问责任制,谁接到消费者的投诉都应该及时处理,大家其实可以拨打110。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下半年专门做了一个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报告里面专门提出,国务院要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条例,同时要求有关执法部门将相关的公众举报电话进行整合统一。如果各个部门都搞自己的电话,分别进行宣传,老百姓很难记住。在一般情况下,110是帮助处理治安和刑事案件,在非紧急情况下,各地政府都有统一的政府非紧急事物电话,号码是12345。
2、WHO“红肉致癌”报告引发热议
世界卫生组织(WHO)属下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于2015年10月26日就食用加工肉类和红肉的致癌性发表了最新评估报告。根据证据的力度(并非风险水平),把加工肉类归类为“令人类致癌”(第1组);红肉则“可能令人类致癌”(第2A组)。世界卫生组织随后于10月29日发表声明澄清,2002年所提出“人们应节制进食保藏的肉制品,以减少患癌的风险”的建议仍然有效。
经济之声:这个报告一发布,立刻引起中国官方民间各方人士的争论,人们还能不能愉快的大口吃肉、啤酒配炸鸡和撸串呢?
朱毅:红肉要少吃,加工肉制品更要少吃的说法算不上新鲜事,这就是健康常识。我认为我们无须对世卫组织的发布进行过度的解读我倒觉得也没有什么过度去解读。
胡钢:在很多情况下,有关食品安全的各类消息可能过于简练。因为有时候大部分事物是很复杂的,每件事情都有前因后果,每种结论都附有很多条件,但是公众很难全部记得。此外,传播也要简略,消息一简短,可能就会出现偏颇,但是传播失误和虚假传播是有所不同的。虚假传播食品安全的信息,轻则承担治安处罚这种行政拘留罚款,重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金箔入酒”引争议
2015年1月14日,国家卫计委网站刊登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的函》称,经审核,拟批准金箔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并对金箔加入白酒的用量、理化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个意见函一发布,立刻引起人们对金箔在白酒中添加的必要性的讨论。
经济之声:那么,添加金箔对白酒的品质有改善吗?
朱毅:人食用以后既不会吸收,也不会在人体内蓄积下来。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食品添加剂的法典委员会也将它列入了食品添加剂的范畴,食金之风在亚洲以及欧洲都是很盛兴的,所以金箔酒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毒豆芽”案做出宣判,判决被告人无罪,这在全国成为首例。这一结果令很多人震惊,因为之前涉嫌违法添加使用“无根水”的芽农基本都是撤案或取保。法院判决如下:“没有证据证明两位被告人在豆芽上喷洒‘速长王’(也称‘无根水')后所检测出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三种物质对人体造成何种危害……判决被告人郭某无罪,被告人鲁某无罪。”
经济之声:如何解读这件事情?
朱毅:它是属于无毒的。我们并没有发现它致癌、致畸或致突变的可靠证据,它也不会对人体产生传说中的催熟效果,所以这不能够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的依据。
胡钢:这是一个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最后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判决被告人无罪。对于这一类案件,全世界的法律都有极其严格的规定,坚决避免出现冤假错案。而且一般来说,这种刑事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方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整个审理过程都必须严格按照刑事程序法的诉讼法的要求,一步都不能差。虽然“毒豆芽”案的被告人被判无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法追究其民事或行政责任。
5、走私“僵尸肉”流入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