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象网讯 自2017年4月20日应特朗普要求,美国商务部对进口钢铁产品启动232调查开始的这轮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冲突已经过去一年多了,而全球前两大经济体美国和中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双方在经过了多轮的贸易磋商后,2018年6月3日,中方就最新一轮的中美贸易谈判发表公开声明,这是这轮贸易冲突的最新进展。
声明称,双方在农业、能源等多个领域进行了良好沟通,取得了积极的、具体的进展。看起来这是一个很大的成果,但考虑到上轮谈判后双方的联合声明所遭遇的结果,仍然需要对问题的最终解决保持警惕。仅仅在半个月前的5月19日,中美双方在华盛顿发布联合公开声明,对中美贸易若干问题达成了部分一致,但仅仅在3天之后,美国总统特朗普就发表对联合声明的不满,在新的一轮谈判前,更是重提将执行对中方500亿美元商品征收特别关税的提案。因此声明中也特别提出,“中美之间达成的成果,都应基于双方相向而行、不打贸易战这一前提。如果美方出台包括加征关税在内的贸易制裁措施,双方谈判达成的所有经贸成果将不会生效。”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中美特别关注的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措施,这也包括之前广受关注的中兴事件,尽管在5月22日中美双方都称已经就让这家公司重新经营的解决路径达成了一致意见。这离该公司被美国商务部激活拒绝令已经过去50天了,美国通过“禁售”制裁,使得这家中国科技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由于要满足美国禁令的要求而无法进行,在上月媒体采访知情人士的报道中称,预计这家公司因为这次事件已经损失了超过20亿美元。
美国发起全球“无差别”贸易攻击事实上,美国发起的这场贸易冲突针对的不止是中国,其发起232调查的钢铁和铝产品主要的进口来源国是加拿大、巴西、韩国、墨西哥、俄罗斯、欧盟、日本等,中国在美国进口钢铁产品中的占比不到1%。5月31日,美国商务部长罗斯宣布,美国将从当地时间6月1日零点起,对欧盟、加拿大、墨西哥的钢铁和铝制品,分别征收25%和10%的惩罚性关税。这种针对全世界“扫射”的无差别攻击方式,尤其是对其传统盟友们来说,感到无法接受。在加拿大惠斯勒举办的G7财长央行行长会议上,财长们集体指责美国的贸易行动不仅将破坏全球经济,也会威胁到西方联盟的稳定。
新一届美国政府在“美国优先”原则下,奉行单边主义,在执法上体现为抛弃贸易公平,不遵守协议基本规则,已经引发了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担忧。事实上,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具有悠久的历史,1930年代大萧条期间制定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导致世界各国纷纷效仿,以邻为壑,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埋下了祸根。对应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美国也打造了“火力”强大的贸易战“武器库”。
知识产权:337调查 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37节(简称"337条款")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在美国主导的WTO成立后,337调查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利器,得到大范围的应用,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337调查具有制裁性,是国际上最具变通性和杀伤力的贸易保护手段,凡是337调查认定侵权行为存在的外国出口产品,将通过颁发禁止进口令的方法直接禁止该涉案产品的进口和在美国市场的销售,而且无法规避。另外,337条款已经跨越了国界,在全球范围内的侵权行为均可能被追诉,甚至包括非出口行为。根据337调查普遍排除令规定,一家败诉,连同该国其他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同样也要退出美国市场。
特朗普政府正沿用里根时期以市场换市场的策略,而337调查给予了其关闭本国市场较好的借口。可以预见的是,特朗普政府将联合其他发达经济体,频繁对华发起337调查。以2017年为例,美国对华发起25起337调查,从发起主体看,共计41家企业申请对中国发起“337”调查,其中28家为美国企业,4家为日本企业,荷兰、瑞士各两家企业,韩国、德国、爱尔兰、马来西亚、加拿大各1家企业,从国别来看,美国有联合其它国家发起对华337调查的趋势。从涉案产品看,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337”调查重点对象,如电子产品为重灾区,随后依次为运输设备、医疗设备及化工产品等。
2018年1月1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17年恶名市场非定期回顾报告》将中国纳入其“恶名市场”名单中。337调查已经成为美国威慑中国的主要工具之一,中国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着更大的国际压力,当然,中国制造产业的高端升级要成功,客观上也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并不广为人知的是,作为本次中兴事件的主角,中兴通讯在2011年以来7次遭遇337调查,其中5起取得诉讼胜利,2起和解结案,可谓战斗力爆表,这实实在在的体现了中兴通讯的创新能力。
“国家安全”:232调查美国232调查,指美国商务部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授权,对特定产品进口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进行立案调查,并在立案之后270天内向总统提交报告, 美国总统在90天内做出是否对相关产品进口采取最终措施的决定。
自1980年以来,美国商务部共发起14例232调查案件,其中有9例发生在里根执政时期。特朗普政府时隔16年再次启用“232”条款,表明其贸易政治与里根政府具有极其相似之处,即频繁运用贸易救济措施以实现对他国威慑效应,进而减少进口,打开他国市场。
232调查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实行贸易保护之实。5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将对进口汽车及零配件启动国家安全调查,这让即使是其盟国也非常不满,实在不明白汽车如何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安全。
“大杀器”:301调查美国301调查是按照美国301条款,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对其他被认为贸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国家进行报复。
美国301条款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301条款仅指1974年修订的贸易法第301条,可称之为一般301条款。广义的301条款是指《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1-1310节的内容,包含“一般301条”款(关于不公平措施)、“特别301条款”(关于知识产权)、“超级301条款”(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具体配套措施,以及“306条款监督制度”。
需要明确的是,美国贸易法案的301条款是违背WTO精神的。在缺乏国际贸易政策协调的时代,美国频繁使用301条款,实际上是利用国内法律单方面认定贸易伙伴的不公平竞争,具有威慑效应大、惩罚时间长、单边主义凸显的特点,是美国进行贸易保护威慑的“核武器”。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往往就变成了保护主义措施,逐渐引得欧洲、日本等盟国的不满,随着WTO的建立,301调查应用较少,而特朗普政府再次启用“301”条款对华发起调查,表明其对中国贸易威慑正在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