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更新最新的资源,请记住我们的网站:www.520yanqin.cn 

2016.11.4 广告位置出租

谁违反了WTO规则?中日贸易战的前景和启示

作者:东东笑话网2019-03-14 06:50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153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今年4月23日,日本政府对我国的大葱、鲜香菇、蔺草席3种农产品实施紧急限制进口措施,挑起了两国间的贸易争端。这种争端延续至今,何时方休?我国已经加入WTO,中日贸易争端会打到WTO去吗?这次争端能够为我们提供哪些启示?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华日本学会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经济室主任张舒英研究员。

有报道说,中日双方互不让步,相互指责对方违反了“WTO规则”,给纠纷的解决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此张舒英分析说,日本对中国三种农产品设限事实上不符合WTO的规则。WTO对国际贸易活动制定了许多规则,其中,促进自由贸易是最基本的原则。WTO规则对农产品设限,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贸易量很大或者突然增长了很多或者是搞倾销。事实上中国的三种农产品都不存在以上的可能。大葱、香菇、蔺草并非战略物资,在中日两国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大。2000年,这3种农产品对日出口约占我国出口贸易总额的0.36%,在日本进口总额中约占0.04%,对两国的贸易和经济不应该有太大的影响。

日本曾给自己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找到所谓相关WTO规则,其依据主要有3条:一是GATT(关贸易总协定,WTO的前身)第19条;二是WTO“保障措施协定”;三是WTO农业协定第5条。

张舒英对日本的三个依据作了详细的分析,她认为日本的提法是站不住的。日本依据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是,当某一产品进口量大为增加、给国内相同产品生产者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威胁时,进口国为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失,可对该产品进口实行紧急限制措施,通常称之为“保障措施”(safeguard)。张舒英说,显然GATT的这条规定存在被滥用的可能性。如果各缔约国都以此为武器来保护本国产业,WTO倡导的自由贸易宗旨就有被阉割的危险。

其二,日本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8条第1款和第2款是,当WTO缔约国根据GATT第19条对进口实施紧急限制时,出口受到限制的其他缔约国可就因该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议定任何足够的贸易补偿;如果磋商未能在3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出口成员有权在不迟于该保障措施实施后90天,……对实施保障措施成员的贸易中止实施GATT1994项下实质相等的减让或其他义务。据此,因出口受到限制而蒙受损失的成员国可以采取对抗性措施。但是同条第三款又规定,如果保障措施是由于进口的绝对增长而采取的,则出口受限制的缔约国在该措施实施的最初3年间不得行使对抗或报复性措施。

张舒英分析说,《保障措施协定》第9条中,就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作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来自同一原产地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只要不超过该产品总进口量的3%,不得对该产品实施数量限制措施。

其三,WTO农业协定第5条的基本内容是,规定启动“特殊保障措施”的条件: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在由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转向关税化的“改革进程期间”,对超过现有市场准入机会的触发水平,或进口价格低于规定的平均参考价格的进口量,保有发动“紧急保障措施”的权利。

日方认为,对中国3种农产品实行进口限制,“符合”WTO的上述规定。如果中国采取对抗性措施,日本就可以指责中国政府违反WTO规则,其理由之一是,中国这3种农产品对日出口是绝对增加的,超过了“保障措施协定”第9条规定的限度,对日本国内生产者造成了严重威胁;其理由之二是,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第8条第3款,在日本发动保障措施的最初3年间,中国不得行使对抗或报复性措施,否则便是违反WTO规则。

张舒英说,大葱、香菇、蔺草,可以说是日本政府通过调查“精心挑选”出来的。日本政府在与中国的贸易争端磋商中自己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却指责中国政府违反WTO规则。

有报道说,日方在第四轮谈判中,一直试图以11月8日日本对中国3种农产品(大葱、香菇和蔺草)的临时进口限制到期后暂不实施进口限制为交换条件,希望中国政府也能取消对其汽车、手机及空调等征收的进口报复性关税。但中方坚持日本只有放弃对中国农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的权利后,才能取消进口报复性关税。结果此次谈判再告失败。

中日贸易争端没完没了?

张舒英分析说,日本政府有进一步扩大中日贸易争端之势,并且这种趋势难以在短期内扭转;另一方面,日本企业到中国来建立加工基地的越来越多,引起的类似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这个问题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的原因是两家都看到了这种未来性,双方都采取了一种更谨慎的态度。

对于中日贸易争端扩大的趋势,张舒英分析说有几个方面的原因:政治因素,外交历来是内政的延续,对外经贸关系更是国内政治经济的延续。在日本,类似2001年7月的选举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此次小泉政权为了标榜其“强有力”的“果敢”形象,公然挑起对华贸易争端,今后再遇类似选举,其他政治家出于同样的政治需要,也会如法炮制,甚至可能变本加厉。那么,中日贸易争端便有可能成为周期性现象。示范效应;日本政府对中国3种农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开了一个很坏的头。先例一开,便有示范效应,其他行业纷纷效仿。日本的自行车行业、领带行业、毛巾行业等已向政府提出进行设限调查的要求。目前,除已公布限制进口的3种农产品外,西红柿、葱头、青椒、木材、裙带菜、鳗鱼等,已被日本政府列入紧急监视的进口产品名单。另外,大蒜、茄子、加糖调制品、胶合板、干香菇、鲣鱼等,则被日本政府列为监视的进口产品。按照这种趋势,今后还会有其他行业要求日本政府进行设限调查,还将有新的产品被列入日本政府监视或紧急监视的进口产品名单。中日经济发展趋势上的差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发展较快的部门将赶上或超过日本产业结构中进步较慢的部门,这在客观上要求对中日两国原有的贸易结构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本身伴必然伴随痛苦和不愉快。

有报道说,日本政府迟迟不能与中方达成协议,主要是由于日本与中国还在筷子、毛巾等多种贸易商品上存在着争议。日本政府担心如果现在向中国“妥协”,将在今后的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既然谈判不成,中日双方曾表示,不排除把目前的中日贸易争端问题提交到WTO进行仲裁的可能。

对此,张舒英研究员认为,既然中日两国都已经是WTO的成员,可以到日内瓦的WTO去寻求解决;但是那种机制毕竟是适应所有成员的,是原则性的东西,它对于中日之间这种特殊的贸易争端有不适应的方面。中日贸易争端的实质是由日本国内的企业之间的摩擦演变来的,可能没有可以套用的WTO规则。对于这种特殊的贸易争端,中国有机会参与研究和扩充WTO的规则。因此,即使中日贸易争端打到WTO那里,最后还是要靠双方来解决。对于这场争端,中国应该有信心。

中日贸易争端的启示

张舒英说,对于已经加入WTO的中国来说,中日这场贸易争端是我们迎接WTO挑战的一次预演。通过这次预演,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不足,及时予以弥补,总结经验,提高我们应对WTO挑战的能力。她还着重提醒中国企业,一定要有全球意识。

张舒英认为此次中日贸易争端,至少暴露了两方面的问题:反应迟钝,日本政府从2000年12月就开始了设限调查,而且这种调查是公开的。但是,直到2001年3月27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宣布强化对进口农产品检疫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之前,国内对此几乎没有什么反应,统计调研能力不足,一般而言,在日本政府进行设限调查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查,这样既可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又可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制定相应的对策。但是,在此次中日贸易争端中,几乎看不到我国政府发布的相关统计资料。

张舒英研究员说,此次中日贸易争端,虽然搀杂着日本国内的政治因素,但争夺的核心仍是经济利益,争夺的方式是运用WTO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场政府间行政能力的较量。中日贸易争端提示我们,加入WTO的挑战,首先是对政府掌握和运用WTO规则能力的挑战,对政府“合规”行政能力的挑战。(记者许小飞)

温馨提示如有转载或引用以上内容之必要,敬请将本文链接作为出处标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