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赵何娟:视频没反转,刘强东案里的一种偏见与五个问题)
文/钛媒体集团及链得得创始人&CEO丨赵何娟
昨日(4月22日)上午,我在钛媒体App和钛媒体微信头条上发布的观点文章《赵何娟:旗帜鲜明抵制刘强东和京东》引起了一些风波,下午又有两则所谓的“仙人跳实锤视频”流出,争议也就越来越大,我的微博已被水军彻底攻陷,所以我也懒得看了。
这两则几分钟视频初看容易让人顿觉反转,但是细追又完全经不起推敲。
虽然现在双方很多说法不一,包括之前刘强东的律师信和女方律师信都在各自表述,最终可能需要取决于一些关键证人的证言,例如汽车司机的证言,作为中间人的姚姓教授的证言,目前,只有女方起诉书和律师提到了来自这二者的信息;刘强东及其律师信始终未提及二人的信息作证,仅提及刘强东女助理的证言。
从一开始我就认为,关于这位大学女生,她肯定不是完全无错的, 行为也不是完全妥当的,应对方式也可以更“完美一些”的,但是放在她的年纪和所处环境,又是可以理解的,也不代表她被“性侵”是活该的,是可以被安然地安上“仙人跳”的帽子的。
法律追溯路漫漫,抛开依然存在的疑点,基于整体事件的判断,我将错误的天平更倾向于强势的刘强东一方,也是希望及时制止京东一方错误的舆论引导再对女方二次“荡妇羞辱”和伤害。女方到底是不是仙人跳及其真实身份我在后文中会更详细提到。
今天,我的主张依然没有改变,刘强东作为公众人物理应记住自己的公众责任,承担错误,勇敢向当事人道歉,向公众道歉。通过大家疑问最多的五个关键问题,我希望能简单还原交叉应证整个饭局过程,也理性谈谈“荡妇羞辱”和“完美受害人”的偏见灾难。
问题一、你为什么要用“旗帜鲜明”这么刺眼的词,利用你自己创立的媒体来发声?
事情的确起源于这几天起诉书的全文《刘强东性侵犯案起诉书,女大学生详述性侵全过程(当事人授权全译本)》发布。受害女生的起诉书全文在钛媒体发布后,引发了一些讨论,让受众看到了更多事实。
我看到有几位熟悉的大V都在转发文章或者朋友小群里对刘强东的后续应对行为发表了一些批评性观点,包括几位女性大V以及几位对京东状况较为熟悉的企业家朋友。也许是一种职业敏感,我第一时间想到了约稿,或者希望他们公开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但是都遭到了婉拒,理由几乎都是同一个:太熟了,“碍于情面”。
我突然意识到,自刘强东此案事发以来,只有大V实名支持他的,但的确没有一位大V实名公开为对当事女生的“荡妇羞辱”表达过不妥,对刘强东的行为不当表达过谴责的。
什么是“荡妇羞辱”,这是一种社会偏见行为,以下基于公开资料整理:
荡妇羞耻(英语:slut shaming)是一个概念,用来描述使一个人,尤其是女性,为自己的某种性行为或性欲感到羞耻或低人一等的行为。
荡妇羞辱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太常见了,在性侵中,我们去评论和指责的常常是这个女性的穿着太暴露;一个女同事升职,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她的“上位手段”等等,在性侵/性骚扰的事件中,荡妇羞辱几乎频繁出现,而且百试百灵,每一次性骚扰事件,大家都会第一时间审查受害者的穿着,出现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她过往的情感/性经历。
如果恰好她穿着暴露,深夜出现在酒吧一类的场所,并且有丰富的性经验,那么受害者迎来的将是铺天盖地的谩骂和羞辱。所以,一直以来针对法律上很难“取证”的性侵行为,女性为了自己的名声,往往都忍气吞声,大多不会被公开。
在约稿被拒后,我也开始反思这样的社会现象形成的原因。那么既然我本希望在钛媒体上能发表其他人的观点,为何我却不能在这发表我自己的观点,难道女性就应该甘于这样的羞辱吗?
我花了半小时写完上述文章,也故意在标题里采用了一个非常激烈用语的词,“旗帜鲜明”,以对抗舆论已经对这位女生普遍形成的“荡妇羞辱”和“完美受害人”的偏见以及“仙人跳”嘲讽,还有绝大多数知情人碍于情面不愿表达立场的尴尬。从编辑专业角度,我当然不会认为我的标题是好的,但是放在特殊的环境下,就有这特殊的使命,它也许就是合适的。
有意思的是,不少人看到我用“旗帜鲜明”这样的激烈的词时,感到非常刺眼不适,但是他们对大众先入为主的“荡妇羞辱”观,同样在事实不明时就对那位年轻女大学生普遍存在的“仙人跳”这样更为刺眼的侮辱猜测和指责却不以为然,觉得“理所当然”。我从朋友圈和外界反馈观察,除掉那些无需在意的水军,持这种态度的几乎99%为男性,且较成熟(30岁以上)男性。
许知远有一句话很有意思,“用偏见去对抗偏见”,用来解释我昨天的标题非常合适,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但你不在我的偏见中又如何能看到你自己的偏见。如果说昨天的个别用词我有些故意偏激,今天我们回归正常讲道理和逻辑。
问题二、你在抵制什么?
我在抵制刘强东这两年的“膨胀”、对当事女大学生犯的错,以及对公众形象责任的没有担当;我在抵制京东公司的公私不分,对刘强东的私生活问题处理不妥,屡屡越俎代庖,遇到刘强东遇到重大质疑风险和美国刑案风险危机期间,京东董事会形同虚设毫无表态,京东企业文化距离一家成熟的实现“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上市公司还有很远的距离。
或者,与其说抵制,不如说建议。有的事错了就是错了,错了就该担当,错了还要给对方女生制造“荡妇羞辱”的“仙人跳”形象就是错上加错,让公众形成了“有钱就能摆平一切”的错觉,就更为不当表率。
所以,我在昨天的文章中提出一个建议,“刘强东理应道歉,作为男人向这位大学女生道歉;作为公众人物和公众公司掌门人向公众道歉。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今天不受到严厉谴责和惩罚,明天会有更多的人重复这样的为所欲为。”
我今天的态度依然不变。如我昨天所说,如果关于我这次发声的争议,能引发一场关于男性企业家言行自律及企业王朝式管理向现代企业治理建设升级的启蒙,也善莫大焉。
问题三、检察官都已经宣布刑事无罪了,民事诉讼是不是别有目的?
我想先转一下去年明州一篇主流媒体报道和林垚博士的简评:“明尼苏达州最大报纸Star Tribune去年做的一个长篇调查系列,揭发明州检方多年来如何玩忽职守、对许多证据极其充分的性侵案件不予刑事起诉。刘强东案就发生在明州,检方不予起诉的决定恐怕要在这个背景下才能理解。”
这篇批判明州检方长期以来对性侵无作为的美国调查报道,全文如下,大家可以自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