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上8点左右,温州南动车站派出所的余警官在执勤时,遇到一位列车长带着年轻旅客小陈(化姓)过来报警求助。小陈说,她在动车上被坐在旁边的男人猥亵了。
当天晚上7点多,小陈从温岭站乘坐G7545次列车到温州南。由于把行李箱贴着前座的座椅靠背放在了身前,剩余的空间不大,小陈的腿就稍稍地偏向了邻座男子沈某那边。
没过多久,小陈感觉到沈某的手碰到了自己牛仔裤破洞处裸露出来的大腿皮肤上。正在玩手机的她以为沈某是不小心的,便侧身换了一个姿势,并没有在意。谁知道,沈某翘起了二郎腿,直接把手伸向了小陈牛仔裤的拉链处。小陈心里一惊,这才发现不对,赶紧打开手机相机,拍下沈某猥亵她的这一幕。
因为害怕,她没敢直接出声制止沈某,正不知道怎么办才好的时候,车内广播响起,提示前方即将到达永嘉站。小陈借机马上起身离开座位,找到列车长寻求帮助。
“其实当时只是想要他跟我道个歉,没想到他就开始说一些很难听的话。”小陈说,列车长带着她,找到沈某询问情况,没想到,沈某就是不承认自己对小陈实施过猥亵。当小陈拿出照片后,沈某没有一丝羞愧,反而大声嚷嚷,表示小陈穿这样有破洞的裤子,就算真的摸了也怪不得他。
十几分钟后,动车到达终点站温州南,列车长带着争执不下小陈和沈某下车。余警官听说情况后,当即带上两人回到派出所。
民警了解到,沈某今年40岁,是做生意的。4号晚上坐动车去温州南,打算转车去苍南。
一开始,沈某还是一口咬定没有小陈描述的举动。民警把小陈拍下的照片摆在他的面前,不断追问,沈某终于承认,确实先摸了小陈的腿,“我看她被摸了也没反应,又没有拒绝,当然觉得她自己也是愿意的。”于是,他就变本加厉,往小陈牛仔裤的拉链处摸过去。
“这个不是猥亵,我顶多就是摸了她几下!”直到最后,沈某依然坚持自己的行为没有那么严重。
可他的狡辩并没有任何作用,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温州南站民警对沈某涉嫌猥亵他人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