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勤余
部分综艺节目或平台主播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是不是该有个说法?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到底该怎么解决?
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明确,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通俗地讲,涉嫌侵权的平台主播的影响力越大,需要赔偿的金额也就越大。有媒体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已有网络平台和主播,因为未经许可播放或演唱歌曲被法院判赔。有法可依,为解决音乐版权问题找到了一个出口。
当然,要说音乐人可以从此高枕无忧,未免也有些为时过早。北京法院在多起涉网络主播侵权案中,均支持了著作权方的维权行为,单首歌曲判赔额多为2000元。2000元的金额对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来说算不算多?能不能让他们感到“肉痛”?恐怕不能一概而论。
令人担忧的无非是某些平台和主播不以为意,一边赔一边播。只要能赚到足够的人气,一些赔偿也就成了“小事”。说到底,还是法律赔偿的力度是否足够的问题。
近日,音乐团队音阙诗听在微博发布了一则消息,声称其创作的《芒种》《红昭愿》等歌曲被不少平台和节目随意使用、改编、演唱,且没有人同他们沟通、获取授权。
这就牵扯出了保护音乐版权的核心问题。一旦创作者和侵权者的实力不在同一个层面,如何切实地维护前者的权益?正如前文所言,一旦部分卫视节目、相关表演艺人、直播平台和主播在网络世界掌握了话语权,创作者即使拥有合法维权渠道,真要得到理想的结果也不容易。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等专业机构的统筹和协调就显得至关重要。怎样把零散的、相对弱小的音乐创作者联合到一起,为他们提供可以依靠和信赖的平台,正是当务之急。
音著协需要解决的另一个专业问题,是音乐作品的版权分割。一部完整的音乐作品可能有作词、作曲,甚至有编舞。那么,使用者用的是哪一部分,侵的到底是谁的权,需要搞清楚。如果存在版权不明晰的情况,则更需要专业机构出面,为自身力量有限的原创者“撑腰”。
令人欣慰的是,全社会的版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无论是音乐人还是普通公众,早已形成共识:尊重版权,才有可能听到更多优秀的作品。现实情况的复杂摆在眼前,必须承认,当下音乐版权问题还没有一锤定音的“最优解”,处理上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社会方方面面要做的,是动态更新、调整,不断降低对侵权行为的容忍度,用合法合理手段切实维护原创者的权利。(李勤余)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