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祁林检刑附民公〔2019〕3号
本院第一检察部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刘培军在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猎捕、杀害四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鹅喉羚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动物资源的平衡,造成了国家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将相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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