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我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现将第8例确诊病例基本情况及行程轨迹进行通报:
一、患者基本情况
陈某某,男,37岁,已婚,家住彰武县悦澜湾小区,属普通型病例,和我市第3例确诊病例韩某(2月2日确诊)为夫妻关系。目前患者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已经全部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二、患者自述近期行程轨迹
1. 1月21日至1月26日,陈某某与妻子韩某在云南随团旅游。两人1月26日23:10乘坐南航CZ6404航班到达桃仙机场,自驾回到彰武县家中。
2. 1月27日13:00左右陈某某自驾车到康尔药房悦澜湾店购物10分钟,接触工作人员1人;13:20左右到小区外鹏隆超市悦澜湾店购物9分钟;13:30左右到彰武县实验小学东侧YIYIHOME水果捞店内取物品后回家,接触工作人员1人;19:00左右在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分别到盐业门市楼东辉影视附近、人民银行胡同住宅楼、老城街东段交警队住宅楼给3位朋友送东西,其中2位放在楼下没有接触,1位在楼下停留1分钟,后返回家中,期间未与其他人接触。 1月28日10:00陈某某戴双层口罩及防护手套,步行到与其同一小区的25号楼朋友家楼下送东西,接触时间1分钟。
3. 1月29日陈某某自感发热,无咳嗽、咳痰等其他症状。16:50左右,陈某某戴口罩自驾车到彰武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接触到2名医护人员,均进行了有效防护。
4. 1月30日全天居家未外出。
5. 1月31日13:00左右,陈某某自驾车到鹏隆超市悦澜湾店购物5分钟,接触工作人员1人;13:10左右到康尔药房悦澜湾店买药停留4分钟,接触工作人员2人;13:20左右到西环路馨梓轩茶庄购物,停留时间5分钟,接触工作人员1人;13:30左右到鼎信地下商场购物,停留时间12分钟,接触工作人员1人;23:25开车送妻子韩某去彰武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6. 2月1日17:40自驾车到彰武县西环路丰卉针织购物,停留时间10分钟,接触工作人员1人,之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7. 2月2日18:30,妻子韩某某被认定为确诊患者(2月1日疾控部门工作人员在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与他们同团有5个武汉游客,其中4人后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彰武县人民医院120专车将陈某某以密切接触者身份送至彰武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8. 2月3日15:10由120专车送至市传染病医院进行隔离观察。2月10日被省确认为确诊患者。
现提醒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亲密接触的市民,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请立即戴好口罩报告社区管控人员,社区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按照规定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联系电话:
彰武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7734452
彰武县疾控中心:7933122
彰武县卫生健康局:6949067
彰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6949228(白班)
6949063(夜班)
广大市民朋友,目前处于全市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控制疫情发生,辽宁省发布《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配合做好如下防控措施:
1.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开展疫情排查防控,不要嫌麻烦、有抵触。
2.本人及家属从外省来辽返辽,主动向社区(村)报告,并居家隔离14天,不要随意外出。
3.出行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要增加传染风险。
4.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及时向社区(村)报告,不要耽误诊治。
5.出门带好口罩,在家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个人防护,不要麻痹大意。
6.合理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不要随意丢弃。
7.尽可能减少到人员聚集场所,不要聚餐和走亲访友。
8.主动向社区(村)反映外来人员情况,不要瞒报、迟报。
9.理性购买储存生活用品,不要盲目抢购囤积。
10.主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防控动态和防控知识,积极应对,不要传谣信谣。
特此通告。
阜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责编:王斯文、汤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