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第四波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本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养成。据统计,自5月1日起截至7月21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6168起,其中查处个人违法行为2783起,占比45.1%。
城管执法部门表示,从目前立案处罚和执法检查情况看,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虽然大部分居民已经通过媒体、宣传海报等途径掌握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和要求,但在实际投放过程中,仍有个别居民存在侥幸心理。
另外,小区内垃圾筒未及时管护造成表面污损、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筒造成周边脏乱、垃圾筒设置点位不合理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造成了影响。
对此,城管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大对个人投放生活垃圾的执法检查,强化对法规的宣传告知,督促引导广大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另一方面对小区物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硬件设置和便利条件。
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动员发动,持续扩大检查覆盖面,实现对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各行业主体的全覆盖检查;紧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开展执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倒逼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问题高发行业通过制发执法建议函、督查通知单等形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同时,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及习惯养成。
据介绍,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个人,本着“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原则,在处罚方式上设定了处罚梯度。违反条例先行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如小区物业、垃圾筒值守人员等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现场:
7月21日19时许,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海淀区国兴家园小区,发现一居民将菜叶等厨余垃圾、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2日7时许,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海淀区玉海园二里小区,发现一居民将果皮等厨余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2日19时许,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小区,发现一居民将剩饭菜等厨余垃圾、玻璃瓶等可回收垃圾、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3日7时许,东城区崇外街道综合执法队在东城区新世界家园小区,发现一居民将剩饭菜等厨余垃圾、易拉罐等可回收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城管队员均及时进行制止,并现场宣传告知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守的法规和要求,指导居民重新对生活垃圾按照标准分类后进行投放。
近期,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第四波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推动本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养成。据统计,自5月1日起截至7月21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6168起,其中查处个人违法行为2783起,占比45.1%。
城管执法部门表示,从目前立案处罚和执法检查情况看,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虽然大部分居民已经通过媒体、宣传海报等途径掌握了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和要求,但在实际投放过程中,仍有个别居民存在侥幸心理。
另外,小区内垃圾筒未及时管护造成表面污损、垃圾未及时清运垃圾筒造成周边脏乱、垃圾筒设置点位不合理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造成了影响。
对此,城管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大对个人投放生活垃圾的执法检查,强化对法规的宣传告知,督促引导广大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另一方面对小区物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要求,为生活垃圾分类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硬件设置和便利条件。
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动员发动,持续扩大检查覆盖面,实现对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各行业主体的全覆盖检查;紧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开展执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倒逼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对问题高发行业通过制发执法建议函、督查通知单等形式,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分类指导;同时,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及习惯养成。
据介绍,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于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个人,本着“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原则,在处罚方式上设定了处罚梯度。违反条例先行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如小区物业、垃圾筒值守人员等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城管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现场:
7月21日19时许,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海淀区国兴家园小区,发现一居民将菜叶等厨余垃圾、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2日7时许,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海淀区玉海园二里小区,发现一居民将果皮等厨余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2日19时许,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在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小区,发现一居民将剩饭菜等厨余垃圾、玻璃瓶等可回收垃圾、食品包装袋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7月23日7时许,东城区崇外街道综合执法队在东城区新世界家园小区,发现一居民将剩饭菜等厨余垃圾、易拉罐等可回收垃圾、废纸屑等其他垃圾混放混投。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城管队员均及时进行制止,并现场宣传告知生活垃圾分类应遵守的法规和要求,指导居民重新对生活垃圾按照标准分类后进行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