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00次获赔近300万 涉嫌诈骗被抓
是不是诈骗律师有分歧
是:若未经他人同意,用他人的身份购买保险并索赔,则构成保险诈骗罪
不是:航班延误不是投保人所能掌控的,虚构行程不能算作欺骗手段
待商榷:虽以获赔为目的,但依据的是个人分析,不能简单认为是为了非法占有
6月10日,“女子用亲友身份购买航班延误险900次获赔近300万被抓”的消息在网络热传。华商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该消息属实,目前,涉案女子李某已被南京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4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鼓楼派出所接到某保险公司报警,在机票延误险赔付时,发现以李某(女)为首的多人,使用不同护照号身份证号,多次进行理赔。怀疑可能遭遇了保险诈骗。南京警方侦查发现,李某等20余人自2015年至2019年,在各大保险公司频繁申请航空延误险。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这些账户的赔款,最终都转账到李某的账户,警方推断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于4月29日赶赴山东将李某抓获。在李某的住所,办案民警搜查到大量用于记账和航班信息的纸质笔记材料,以及电脑中多份航空延误险异常说明样表,清晰记录了其向各大保险公司索赔的详细信息。据调查,李某除了使用自己的身份外,还有一些是她以买理财为由从亲朋好友处骗来的。其中一趟航班,李某以5个人的身份索赔到了10余万。
据介绍,有过航空服务类工作经历的李某,有提前获取航班取消或延误信息的途径,为此她在网络上挑选了延误率较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之后从亲朋好友处骗来20多个身份证号以及护照号,虚构不同身份购买机票。为了更具隐蔽性,李某每次购买机票都要用四五个身份。每一个身份,最多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由于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这些航班,因此李某时刻关注航班动态,如果了解到航班可能不会延误,就会在飞机起飞之前把票退掉,尽量减少损失。一旦航班出现延误,便开始着手向保险公司索赔。
据悉,购买一份航班延误险的保费是40元左右,赔付金额在400元到2000元不等。如果延误时间长,赔付的费用甚至可以到7000元至8000多元。在李某的笔记中,航班的延误时间、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的金额,一条条、一笔笔都清楚地记录着。经初步统计,从2015年至今,李某共实施诈骗近900次,获得理赔金近300万元。
据南京警方介绍:航班延误险属于商业保险的一种,李某之前曾从事过航空服务类工作,对于飞机延误信息及保险理赔的流程都有所了解,失业之后的她,便打起了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的主意。李某利用其亲友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和飞机延误险,涉嫌在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被保险对象,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客观上存在刑法评价中的诈骗行为,同时诈骗金额已达到保险诈骗罪的追诉标准,目前,南京警方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据《扬子晚报》
>>网友热议
@一仙小青:最怕玩不起翻桌子,唉!
@小楼听雨-罗超:这应该算是风险投资吧,怎么能算骗保呢?
@Shaojunx:规则你定的,我利用了你的规则,你告我诈骗。
@李_本末:合理利用规则,也算诈骗?
@哒-哒-哒:有规则就按照规则来,何来的骗,没延误又不给退钱。
@idaforever:自己定的规则,玩不起就抓人!
@重新刷漆:只准保险骗你,不许你骗保险。
@一丝销魂烟:人、票、航班延误都不是假的,用什么骗的呢?
@qzhai:如果没估摸准,钱是不是就让保险公司挣了?
@默名了了:这难道不是凭本事分析数据赚钱?有本事别延误啊……
@Joelu2016:没想到还真有只赚不赔的生意。
@飞天板砖:稳赚不赔啊,以后只要航班延误就把投保人抓起来得了!
@关于鸡个个的勃:这个规则你定的,赔偿也是你说的,然后人家只是抓住了你的漏洞,然后你就要抓人家?
@神垕青年:这是风险投资呀,怎么能被抓?如果不延误,钱能退吗!?
@天鄯:不延误就收人家机票钱和保险金,延误了就说人家诈骗,耍流氓。
@冬已226:解决不了问题,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了。
@追逐者的漫长旅程:我还以为航班延误是她制造的呢!
@佳佳小可爱的主人:保险钱也给了,机票钱也付了,退票费也扣了,咋的买延误险就是骗保?你延误还不让人理赔了呗?那买了延误险结果没延误,是不是还得算她是诈骗未遂?
@zyh专业化550空荡荡:按你套路来怎么就诈骗了?保险公司骗人还少?保险公司只能赚不能赔?
疑问1:哪些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观点:涉嫌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什么是保险诈骗罪?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类似案件动用刑事力量是否合适?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曾文科介绍,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简单的说就是通过保险制度诈骗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扰乱了保险秩序。由于保险诈骗罪是一种特殊诈骗罪,所以要满足普通诈骗罪的一般构造,即客观上通过欺骗行为引起对方的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该财产后造成保险公司财产损失;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与非法占有保险公司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