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昨天,记者从市分类办获悉,《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6月28日经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31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获批准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市成为全省除杭州、宁波以外,第三个城乡统一立法推动垃圾分类的城市。
“《条例》着眼破解嘉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推动形成具有嘉兴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市分类办常务副主任吴秀泉表示,通过立法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着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由鼓励性向强制性转变,由不断扩大覆盖面向提质增效转变。
明确“管理人制度”
最高可罚50万元
《条例》共七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减量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主要明确了部门职责,确立了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并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与处理、分类设施建设、源头减量、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时我市垃圾分类实行“管理人制度”,也就是说,今后垃圾分类将由属地、单位进行管理。
《条例》对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的义务,并对快递、住宿、餐饮等行业在源头减量方面的职责做了明确,如住宿、旅游、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用品。
《条例》还对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如,管理人未履行职责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投放生活垃圾未分类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者运输的,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嘉兴正在就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分类设施和收集容器设置规范、详细分类目录、跨区域处理补偿制度、一次性用品目录等《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将于近期出台,进一步促进《条例》的施行。
全市有序推进
垃圾分类工作
近年来,嘉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自2017年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嘉兴先后制定下发了《嘉兴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嘉兴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行动方案。
随后,嘉兴生活垃圾分类小区从无到有、分类队伍从小到大、分类体系逐步完善,垃圾分类局面逐步打开。
2019年,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垃圾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嘉兴又下发了生活垃圾分类2.0版——《嘉兴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和精细化程度。
在这几年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过程中,嘉兴已经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如建立垃圾分类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治理、全社会参与的“三全理念”;实施了“大分流”和“小分类”相结合的系统分类法;创立了以源头送标签和三级桶长制为基础的特色四分法等。
截至去年年底,嘉兴全市三十大类18万个分类单元和所有行政村实现垃圾四分类全域全覆盖。值得一提的是,垃圾处置能力一直是嘉兴的短板,但经过这些年的努力,目前嘉兴垃圾处置不仅实现了生产与处置的平衡,而且处置能力还略有富余。
年底全市1000个小区
实现定点定时分类投放
在前些年工作基础上,今年7月,我市还启动了生活垃圾分类争先创优工作。
“当前,我们正在大力推广3.0版的‘1+X’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吴秀泉告诉记者,“1”即主推的“定时定点”模式,居民可在每天早上和傍晚各3个小时,集中投放垃圾,方便垃圾分类管理和监督,同时居民将生活垃圾统一投放入小区智能化垃圾投放设施内,实现居民垃圾投放可追溯、可计量,“目前全市共有400余个小区已开展这种模式的垃圾投放,我们计划到今年年底实现全市1000个小区定时定点投放。”“X”指各具特色的县域模式,如秀洲区正在推进的“小绿桶”模式等。
同时,目前嘉兴正在对1867条道路全面开展定时定点收运,取消市、县(市、区)城区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所有沿街垃圾桶,计划今年年底全面撤销沿街垃圾桶,合理设置“三合一”果壳箱。
此外,我市还正在研发垃圾分类信息化监管平台,预计10月底试运行。届时,各地将在此平台上完成信息录入和模块拓展,形成覆盖前端投放、数据采集、质量评比、中间回收利用、定时清运,末端处理公开透明的全流程闭环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