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晖 浙江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
刘 志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张茂聪 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顶端,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人才和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发展的双重使命。而导师是研究生学术道路、价值观塑造的重要引路人。目前,全国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
亲其师,信其道。要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必须切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导师相处,哪些问题让研究生们最为困惑?在有效提升导师队伍育人水平的过程中,哪些问题需要警惕,又该如何解决?我们邀请在读研究生和记者一道,与嘉宾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对话。
日常指导“课程化”,扭转重科研轻教学倾向
王杰(北京科技大学机械工程硕士生):很多研究生都希望和导师成为知心朋友,但是,一些导师却没有时间与学生面对面交流,这样的尴尬如何化解?
刘志:良好且充分的互动是和谐导学关系建立的基础,想要保障导师与学生固定的交流时间,关键在于推动导师对学生日常指导的“课程化”建设,建立起规范高效的导生沟通常态机制。
日常交流指导的“课程化”,意味着导师对学生的指导不是随机且随意的,而是要在学生学习发展的不同阶段,根据学生认知发展、道德发展等多方面成长规律有组织、有目的设计指导或交流的主题和内容。各高校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在教学计划中规定出明确的课时规定,并纳入到课程考评的体系范围中。
教育周刊:部分导师投入大量精力搞科研发论文,学生反而难以在课堂上有所收获,出现重科研而轻教学的现象,该如何走出这个误区?
吴朝晖:对高校而言,需要将教书育人作为评价研究生导师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建立有利于激发导师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考核激励机制,同时完善科教协同育人的体系。对导师而言,既要强化对研究生的科研指导,也要提升教学能力、课程品质和育人质量,引导研究生在学习与研究的互为一体中培育学者品质,在创新与受教的相辅相成中提升学术品位。
教育周刊:理想的导学关系中,导师是什么样?该如何做?
刘志:导学关系的持久性、密切性决定了导师对研究生能够产生深远影响。理想的导学关系中,导师既要做学业导师,又要做人生导师。在学业导师的基础上,要突出加强导师评价的育人导向。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功能,将导师的教书育人水平、指导精力投入纳入到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研究生导师科研育人和教学育人过程和实效的评价偏重;对于育人过程缺失或育人效果不佳的情况,及时予以调整修正;把导师压到人才培养的一线,思政教育一线,教育教学的一线。
聚焦培养质量,分学科、类型、阶段设定评价标准
教育周刊:全国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平均每个导师指导不到7个学生。一个导师带多少学生合适,怎样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刘志:一个导师带多少学生合适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学科属性、学校规模,导师自身的研究任务量、指导能力、体力精力、学生的素质能力起点等,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张茂聪:在师生关系中,面对不同年龄、不同背景、不同基础的学生,导师始终是一个常量,学生则是变量。学生们的多变性常常对导师提出了挑战。因此,目前还难以达成一个研究生质量评价标准。
教育周刊:在对导师的评价过程中,怎么将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最关键的因素,落到实处?
吴朝晖: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各不相同。在导师落实研究生培养责任上,国家的要求是根据研究生的培养需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成长创造条件,这意味着高校要按照因材施教、因类施策的要求,制定多元化的导师评价标准和研究生培养方案。
在对导师评价过程中,将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最关键的因素,需要按照以下维度设定评价标准:分学科,如人文社科类与理工农医等自然科学类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存在明显差异,要按照学科属性、新学科发展方向等强化导师培养责任;分类型,如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更侧重于产教融合、与产业发展需求对接,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更偏重于学术研究能力塑造,要按照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目标等细化导师培养责任;分阶段,如硕士研究生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深度、路径等均存在差异,要按照不同阶段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等夯实导师培养责任。
刘志:检验导师培养质量,根本上是在考察导师立德树人的成效。但是,这一评价过程面临诸多瓶颈:立德树人效果表现潜隐迟滞性与评价要求外显存在矛盾,所以为了避免仅凭效果指标来进行评价,可以建立“职责+素质+成果”的三维评价指标。再如,评价主体情感牵涉与评价本质客观求真之间也存在矛盾,为尽可能避免评价主体情感牵涉,可以采用多维主体共同评价的方式,以此实现多主体间相互补充纠正,或运用客观评价工具来降低评价主体的主观评判误差。
明确导师职责边界,压实导师责任
高艳苹(南开大学统计学博士生):当前,部分导师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好导师职责,甚至把学生当作廉价科研劳动力。到底怎么样明晰导师的职责和边界?
吴朝晖: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这意味着导师需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明晰导师的职责边界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让导师以德立身,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导师队伍建设第一标准,在人才引进、职务职称晋升上,对师德失范的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让导师以言示范,着力提升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导师在课堂教学、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环节的引领作用。让导师以身作则,完善导师指导研究生的行为准则,引导导师积极树立坚持学术规范和维护学术道德的典范。
浙江大学于2007年创办“求是导师学校”,致力于为广大导师创造一个共享经验、相互学习的平台,促进导师质量的提升和学科的交叉互动,从而推进卓越的研究生教育。
张茂聪: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七方面职责。政策层面自上而下的规定,为基层培养单位科学厘定导师职责提供了较为权威的框架。承担培养主体责任的单位应结合研究生的类型差异、学科专业差异和学生个体差异,在基层培养实践中进一步予以细化和明晰化,使之成为合理约束导师和学生关系、科学厘定导师职责、纠正过程指导偏差的有力抓手。
教育周刊:目前,在压实导师责任,支持导师严格管理上,各高校有何切实措施,如何充分发挥导师对学风、学术伦理建设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