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萍(右一)到乡下走访农户,收集数据,了解情况 本报记者 杨立摄
近年来,结婚索要彩礼的民间习俗水涨船高,节节攀升,演变成“天价彩礼”。针对这种现状,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太村法庭庭长周亚萍根据自己办案、走访、调研的结果,呼吁对农村“天价彩礼”作出相关规范,遏制“天价彩礼”的蔓延攀升。由于这个建议切中时弊,经陕西日报抖音号发布后,短短10多个小时,就获得了1000多万次的浏览量和20多万人的点赞,分享1.5万次,使这位基层女法官一夜之间成了网红,她所在的旬邑县以及她的同学微信群、法官网群中,对她点赞之声更是不断。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周亚萍为何对“天价彩礼”如此关注?她提出遏制“天价彩礼”的初衷和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具有可行性?
3月13日,记者与女法官周亚萍进行了面对面的采访,终于获知事情的来龙去脉。
一年审理涉彩礼纠纷案近20起
说起呼吁和建议遏制“天价彩礼”的初衷,今年34岁的周亚萍表示这是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并长期观察了解的结果。2015年,她从旬邑县法院调到基层法庭担任庭长,接手审理一起离婚案子。案件的起因是,旬邑县太村镇附近一个村子的两个90后刚结婚三天时间,女方小王就离家出走了,几个月后她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男方小戴和其家人却说,在此之前,他们给女方支付了13.5万元的彩礼,要离婚的话,必须把彩礼钱退回来。
案件初审时,周亚萍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女方小王和男方小戴没有感情基础,小王一直在广州打工,打工时有一个男朋友,但家里人嫌男方家太远,怕女儿嫁出去探亲不方便,另外,那个男孩出不起彩礼钱,最后,小王迫于父母的压力,和小戴领证结婚。
针对这个情况,周亚萍告诉小王和她的父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该退回男方支付的彩礼钱。但是,小王的父母认为既然双方领了结婚证,这钱就应该归女方所有。
经过半个多月时间一次次做工作,周亚萍非常诚恳地劝说当事人小王和其父母:“戴家为了给儿子办婚事,购买了三金,借款筹款13.5万元作为彩礼钱,已经是债台高筑,现在你们提出离婚,最终导致小戴家人财两空,如果设身处地地想一下,换作你们遇到这种情况,你们又是怎样一种感受?”经过周亚萍的耐心说服,女方终于答应退回男方的彩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离婚,化解了一场矛盾。
在随后的办案过程中,周亚萍统计发现,她所在的太村法庭受理彩礼引起的纠纷案每年平均近20起,旬邑县法院每年受理民事案件2000多件,其中,离婚案件近40%,涉及退还彩礼的案件60余起。从2015年到2018年年底,累计近200多例。而她到乡下办案以及普法宣传时,村民对彩礼钱逐年攀升多有怨言。经过调查了解,当地彩礼普遍在10万元以上,靠近甘肃的北部山区彩礼钱已经高达18万元。而她的老家渭北一带彩礼的起步价这两年也从三四万元飙升到了七八万元。
周亚萍说,近年来,农村逐年攀升的“天价彩礼”已让农民不堪重负,为了娶媳妇而负债累累,因此致贫、返贫,以致“娶不起媳妇”“结不起婚”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人家为了筹措彩礼不惜借高利贷,为讨债还债发生纠纷,造成不安定不和谐因素。对此,她展开了调查并建议从法律法规的层面进行规范,经媒体播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
“天价彩礼”成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结婚索要彩礼近年来越演越烈,据网上流传的“全国彩礼地图”显示,彩礼八万元左右为全国平均价格,从全国来看天价彩礼已成普遍现象,比如甘肃平凉,彩礼钱从5万到20万元不等;山东、湖南10万元左右;新疆20万元起步再加房子和首饰;河南部分农村结婚起步价30万元;陕西3万元起步价,处于低端水平。而重庆、四川一带是我国彩礼最低的地方,仅有1万元的象征性彩礼或“零礼金”。
对于高价彩礼的出现,周亚萍调查分析原因有四:第一,一些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嫁女娶妻,索要彩礼,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第二,是因为家庭比较贫困,父母希望通过嫁女儿要钱改善穷困的面貌。越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所收的彩礼钱越高。第三,高价彩礼导致恶性循环,先把女儿嫁出去要高价彩礼,然后再用嫁女的钱给儿子娶媳妇,这样做的结果,使得彩礼钱节节攀升,越来越高。第四,农村女孩初中、高中毕业后,大都到城里打工,村里女孩成了稀缺资源,导致农村留守青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这也是“天价彩礼”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
周亚萍分析说,父母嫁女索要高价彩礼,想获得“天价彩礼”让自己“富裕”起来了,但却导致了另外一个家庭债台高筑,变成了贫困家庭。而其女儿嫁过去后,会受到公婆的埋怨,家人的不满,有的分家时还要背上一定的债务,日子并不好过,这与其家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恰恰是背道而驰。
建议出台法律规定遏制“天价彩礼”
“以结婚的名义,索要离娘钱、首饰钱、嫁妆钱演变为‘天价彩礼’,严格说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买卖婚姻这一条,还有‘借婚姻索取财物’很难界定,从某种角度讲形成了法律的空白点。”
周亚萍认为,我国婚嫁收受彩礼的风俗流传了几千年,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她建议最好以立法的形式设个上限,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群众的接受能力,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约束、限制,给违规者予以制止和处罚,从法律角度予以限制。
当然,要彻底改变 “天价彩礼”使农民“因婚返贫”现象的发生,仍需各方努力:一是发展农村经济,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建设美丽乡村,俗话说“家有梧桐树,招来金凤凰”,只有发家致富,才能吸引更多的女性返乡,减少农村男女比例失调。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买卖婚姻设置具体的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非法买卖婚姻。三是对农村留守青年进行法治宣传,提高农村贫困地区村民的法律意识,建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而不是金钱。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天价彩礼”这个问题。
遏制 “天价彩礼” 引起各方关注
旬邑县女法官周亚萍呼吁对“天价彩礼”在法律层面予以遏制,由于契合了中央一号文件对“天价彩礼”的治理要求,反映了老百姓的心声,该视频发布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