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王欣入户盗窃未果,又转而持刀胁迫被自己吵醒的被害人。5月2日下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王欣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处罚金二万元。
今年1月5日零时许,失业在家的王欣携带一把折叠式水果刀来到启东市惠萍镇常乐村某宅,通过攀爬方式进入该住宅二楼阳台。打开二楼西侧卧室阳台门后,王欣遂入室实施盗窃,但未窃得财物。
此时,未得手的王欣选择了继续。他从东侧卧室的阳台窗户钻入室内继续盗窃,翻找财物的过程中,正在室内睡觉的施某被吵醒。王欣遂一手捂住施某嘴巴不让其惊动他人,一手手持便携水果刀胁迫施某。
经过彻底翻找发现没有财物后,王欣质问施某家中钱物下落。面对王欣的威胁,施某提出可以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给王欣2000元。王欣同意了这一提议,并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施某操作。2000元到账后,王欣威胁施某不得在自己走后报警,并在屋内逗留十余分钟后离开。次日早,施某母亲回家后,施某将夜间发生的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施某母亲随即报警。
当晚,王欣在启东市区驾驶网约车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入户劫取对方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其自愿认罪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