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因贩毒伤人再被判刑1年5个月 他表示“不想再坐牢了”
1993年1月至3月,伙同同伙到白云区九潭村、两潭村、五丰村、雄丰村等地鱼塘旁住户棚内持刀抢劫,并将人砍伤。
1993年5月4日,伙同同伙持刀到花都区社岗村一工地处抢劫民工财物。
1994年4月,因犯抢劫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96年2月左右逃狱。
1996年8月,化名“黄某波”逃窜到花都市新华镇一巴士站抢劫及勒索。
1996年12月,“黄某波”因犯抢劫罪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8年10月,被发现为王某煜,因脱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09年8月,获得减刑刑满释放。
2013年7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3年7月,看守所羁押期间,与同仓被羁押的犯人发生纠纷,将对方打成骨折。
昨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加上前罪余刑,总共被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18岁坐牢,越狱后不知悔改又犯事入狱,20年间先后犯下抢劫、脱逃及贩毒等3宗罪名,被判刑4次,但这并没有让王某煜浪子回头。因贩毒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打伤同仓犯人,昨日,王某煜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花都区法院狮岭法庭开庭审理。王某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连同前罪余刑,共被判刑1年5个月。
为凑钱玩电游 17岁两次持刀抢劫
现年38岁的王某煜是白云区人,初中文化。王某煜回忆,初中毕业后他辍学在家,17岁时迷上电子游戏,但又没有足够的零花钱,“认识了一伙朋友,他们叫我一起去抢钱就跟着去了”。
1993年1月至3月,王某煜伙同6名同伙先后持刀到白云区九潭村、两潭村、五丰村、雄丰村等地,闯入8间鱼塘边的住户棚内,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共抢得4名被害人2000多元人民币,并将人砍伤。同年5月4日,王某煜又伙同同伙持刀到花都区社岗村一工地处抢劫民工财物。1994年4月,王某煜因犯抢劫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抱怨狱中辛苦 雨夜剪断电网逃狱
“在牢里被关着太苦了!”王某煜称,“很想逃出去”。恰巧当时监狱里有个师傅教过他一些电工知识,因此他懂得如何处理电网,且那时监狱管理不如现在严格,还有个犯人怂恿他一起逃狱。王某煜回忆,那天是大年初三,凌晨2时下着大雨,他和同伙趁着值班干警不注意,用钳子剪断电网线翻越围墙逃狱。
脱逃成功后,王某煜先后流窜到杭州、北京等地,并化名为黄某波。但不到半年,他又再次犯罪。1996年8月,王某煜在花都市新华镇一巴士站,殴打巴士司机及售票员,劫去260元人民币及一叠汽车证件,并勒令拿8000元人民币赎回证件。同年12月,“黄某波”因犯抢劫罪被花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因抢劫再入狱 逃狱过往始被发现
在监狱服刑期间,“黄某波”被发现其真实身份为逃犯王某煜。1998年10月,王某煜因脱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前罪余刑及脱逃期间所犯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09年8月,王某煜获得减刑终于刑满释放。2013年7月,他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而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他又与同仓被羁押的犯人发生口角,将对方打成骨折。
昨日,王某煜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花都区法院狮岭法庭开庭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前罪余刑2个月24日,并处罚金2000元,故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自称一再犯罪 是因无法适应社会
为什么会一再犯罪?王某煜表示,自己从18岁开始在监狱里被关了16年之久,“坐牢了太长时间,这个社会我适应不了,也不懂什么法律”。
王某煜称,在监狱里干的活主要是种棉花,还在厨房帮过工,但没有一技之长,所以刑满释放后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慢慢堕落了”,学人家吸毒抽海洛因,之后就贩卖毒品。
谈到今后的人生,王某煜坚定地称,“不想再坐牢了,太苦了!”打算回老家种田养鱼。
记者手记:以宽容心接纳刑释人员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入狱的现象并不罕见。大多是缺乏工作技能、缺少关爱、就业无门、难以适应社会等所致。但笔者认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无一技之长可以学,缺乏关爱可与人沟通,绝不能自甘堕落,一错再错。
与此同时,社会也不应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他们已为犯下的错误受到了惩罚,社会就应以宽容的心态去接纳他们,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他们自食其力,成为有用之人。 (记者章程 通讯员王首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