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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开门”见路你怎么看?

作者:东东笑话网2020-12-08 06:29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88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开门”见路你怎么看?

  温州网讯 昨天,一则重磅消息在QQ和微信朋友圈上引起广泛讨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指明: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封闭小区不能再建了,已经建好的封闭小区也要逐步“对外开放”,政策的初衷是解决城市拥堵,方便市民出行,但是也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担忧和质疑。昨天,本报“民生圆桌会”邀请社区治安民警、法律专家、社区工作人员和部分小区业主参与讨论。你愿意让出家门口的“路”吗?大家从小区的安保、车位、公共设施、物权等方面展开讨论。

  小区拆了“铁围墙”

  安保难度会增大

  鹿城公安分局治安二大队大队长:吴松洁

  其实,封闭式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有“国标”,对人防、物防、技防有一系列的要求。这几年温州社会治安得到很大改善,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实行小区封闭式管理。

  可以试想一下,在封闭式小区里,一户居民家中遭窃,小区开放的出口都有保安把守、监控显示。盗贼无论是潜逃或者搬运赃物,都逃不过保安在出口处站岗的法眼。而如果小区没了“铁围墙”,每条道路都成了出口,现有保安人手无法蹲守每个出口,那么盗贼就能轻易脱身,小区安保质量也大打折扣。

  因此,无论是不再建封闭式小区或打开封闭小区的大门,会增加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

  小区如果不封闭

  停车难题谁来解?

  水心菱藕社区工作人员:陈秀英

  水心住宅区花了10多年的时间,才逐步完成了小区的封闭式管理,得到了广大住户的认可。特别是封闭管理之后,小区的停车难得到了有效缓解。现在我们菱藕社区采用智能化停车管理,也就是俗称的小区停车实行“微循环”。

  如果要求已经封闭的小区打开大门,估计住户们都会反对。因为这样一来,开放的不单单是小区的道路,外来车辆同时也会占用小区业主的停车位,给小区停车管理带来难题。所以开放已经封闭的小区,我觉得不可取,除非市区停车难已经不再是难题。

  小区不再封闭管理

  设施损坏谁“埋单”

  小区业主:市民周女士、陈女士、网友“水样的春愁”

  家住嘉鸿花园的业主周女士昨天看到这则新闻后说,封闭式小区能给人带来安全感和归属感。如果变成开放式,那小区安全就得不到保障。还有一些属于全体业主的公用设施,如小区绿化、路灯、坐椅、游乐健身器材等损坏了,谁埋单?

  记者采访中发现,多数市民和周女士一样,对封闭式小区开放后的公用设施管理有很大的顾虑。

  安澜小区物业管理处的陈女士也表示,像安澜小区这种开放式小区管理困难,人流量大,鱼龙混杂。陈女士认为,只有完善管理制度,在小区安保等各方面都成熟的情况下,再去开放小区,才是对居民负责。

  网友“水样的春愁”住在市区一个封闭式小区里,她认为:购房时提倡的容积率,除绿化外应该还有公共设施部分,成本都分摊到建筑面积上了。如果让市民共享,住这里的小区居民是不是应该拿到补偿?

  属于业主的小区道路

  开放可要求给予补偿

  温州金克明律师事务所:陈建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里的这项要求跟《物权法》确实有些抵触。特别是《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市民购买封闭小区的房子时,如果房子的公摊面积中包含了小区的道路、绿地和公用设施,那么国家要求小区开放道路,就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国家应当给予小区居民适当的补偿。而新建的小区如果道路对外开放,道路的面积也不应该计算在居民购房公摊面积之内。

  记者手记

  改善城市交通,方便市民出行,昨天国务院出台意见,今后原则上将不再兴建封闭式小区,已经建成的封闭式小区也将逐步开放。消息传来,许多市民提出异议,但也有部分市民和网友从城市发展的大局考虑,认为国务院提出这条意见的目的是效缓解城市建设资源紧张,而且这也是城市发展的趋势。

  但是政策落地时,应该分四步实现。首先,新建小区不能再封闭,不能把新建小区的道路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之中;其次,机关单位要带头拆除自己的围墙,不能以各种借口推诿;第三,已建好的封闭小区如果要拆围墙应维护业主的利益;最后,小区的监控系统要并入城市整体监控体系以确保安全。

  只有充分尊重民意,在政策落地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打消市民的疑虑,既不降低小区现有的管理水平,又能让小区道路为民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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