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3月12日电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将以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媒体宣传为主,营业网点面对面解答为辅的方式,为金融消费者普及包含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在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
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金融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有知悉产品特征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金融消费者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金融消费者享有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权利。
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等,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尊重和平等对待的权利。
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和隐私受保护的权利、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