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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

作者:东东笑话网2021-03-13 08:24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149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近日来,多起家暴问题引发社会频频关注。2021年,《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5年,关于家暴问题的探讨也在持续深入。今年两会上,北京青年报记者针对家暴话题对话三位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农村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农村妇女在被家暴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有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此外,有身为编剧的全国人大代表表示,女性不能把家暴看作家务事,不能切断社会交往。

对话

全国人大代表陈坤

要加强对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昭平镇龙潭村卫生室所长陈坤表示,农村女性在遭遇家暴后,几乎不敢言,往往选择息事宁人。陈坤认为,反家暴宣传不仅要注重对农村妇女的宣传,还要加强对家暴男性主体的反家暴宣传。

北青报:您曾呼吁检察机关与妇联协作,深入乡村开展反家暴法治宣传。当时为何提出这点?

陈坤:因为我在村妇联工作了五六年,看到了太多,感触也很多。有很多被家暴的农村妇女,忍着不说家暴这件事。

北青报:她们被家暴的原因有哪些?

陈坤:基本是家庭琐事,或者是因为男方喝酒、博。比如,有的女性唠叨一点,或赚钱比较厉害,让他们觉得没面子,会用拳头解决问题;有的女性在县城做服装或者销售工作,因为工作原因稍微打扮一下,男方也会打妻子。

北青报:农村女性被家暴后,一般会选择如何处理?

陈坤:几乎都忍着,不报警。有的妇女即使报了警,派出所出警教育了男方,如果又把他放出来,男方可能会觉得没有面子,回家不到半小时又施暴。

北青报:有做过她们的工作吗?

陈坤:一直在做工作。我们村经常要求妇联对她们进行反家暴的法律宣传,有时候会让她们做问答。比如我问,你们知道妇女权益保护法吗?她们都说不知道。你们知道被家暴可以报警吗?她们选的选项一般是“忍气吞声”。

北青报:如何帮助这些被家暴而又不敢言的农村妇女?

陈坤:我觉得我们存在的问题是宣传对象很单一,我们只注重了对广大妇女的宣传。但家暴的真正主体是中青年男性。所以,首先,要加强对男性的反家暴宣传。有的男性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单位的约束,要加强对他们的反家暴宣传。第二,建议民政局将反家暴宣传纳入到婚姻登记过程中,在结婚登记前向新人解说家暴的危害,以及被家暴了之后如何维护合法权益。第三,将干预家暴纳入社区民警的警务考核。第四,加强村民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宣传,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北青报:您认识的那些被家暴过的农村妇女,她们近况如何?

陈坤:有的妇女尽管被家暴,但为了孩子,到现在也没有离婚,而她们的丈夫工作懒惰,还在钱;有的被家暴的妇女,我们建议她出去打工,过年再回来,但这又造成有留守儿童,孩子教育又成为难题。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

建议离婚分割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北青报:过去一年您在涉家暴案例中有哪些新发现?今年会提出哪些新建议?

黎霞:通过与同行交流及在裁判文书网上梳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相关裁判文书,我发现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受害人想要举证证明家暴非常困难。即使法院认定一方实施了家暴行为,家暴行为人被判决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非常低。

从这些裁判文书看,很多家暴行为人一般被判承担的赔偿金额都在一万元左右,低则几千元,高则两三万,超过四万元的赔偿金额少之又少。在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暴行为人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这意味着家暴行为人的担责和制裁很低,不能形成震慑。

所以,今年我会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北青报:家暴是否与地区经济水平相关?

黎霞:我认为并非必然相关。家暴案件的发生受很多因素影响,包括一个人的成长环境、经济环境、三观、婚姻家庭观念等,但经济因素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我在调研分析中发现,家庭经济条件越差,越有可能发生家暴案件,但这并不代表着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就不会产生家暴。只能说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由于经济因素对家庭影响非常大,家暴行为的发生率可能会增高。

北青报:女性在遭遇家暴后应如何妥善处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黎霞:女性自身要有反家暴意识,可以向街道、居委会、村委、妇联、公安机关等单位,甚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或加害人所在单位去投诉、反映或者求助。通过这些单位介入来协调缓和家庭关系,制止家暴行为人的行为。报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都是非常有成效的做法。同时,遭遇家暴的女性,一定要有千方百计留存证据的意识,在家暴发生后,要尽量留存被家暴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对于反复实施家暴、改正家暴行为可能性不大的,女同胞们要坚定地提起离婚诉讼,彻底脱离与家暴行为人的婚姻关系。

北青报:今年《反家庭暴力法》已施行5年,在反家暴的司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黎霞:首先,全社会反家暴意识还不够,有些老百姓甚至还有“老公打老婆、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的想法。其次,家暴取证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很多妇女被家暴后不知道让家暴行为人写检讨、保证书和承诺,或者在报警之后要求做笔录,不懂及时做伤情鉴定。第三,对家暴行为人的制裁力度过低。第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负有反家暴职责的社会组织还未能很好地形成合力。第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存在难度,法院、公安机关不可能全天候全方位地保护受害人。最后,《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行为的规定还不够细化,导致相关执法部门难以准确执法。

北青报:在外界干预上,还需要改善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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