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0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省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在我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符合信阳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信阳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合格证明查询网站页面会及时更新有效期限。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在我县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商城县教育体育局。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0月15日(国庆假期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关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特别提示:申请人因网报时“民族”填写错误造成认定无法通过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体检阶段
1.体检时间:2020年10月15日-10月25日。
2.体检地点
商城县人民医院三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376-7973101。
3.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两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27日-10月29日。
2.现场确认受理点:商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特别提示:现场确认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商城县教育体育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1月20日前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认定结果在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证书领取阶段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将在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城县教育体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户籍在我县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居住地在我县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