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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西咸阳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作者:东东笑话网2021-03-14 12:56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171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0〕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咸阳市的人员,可在咸阳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非2020届本、专科在校学生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三)其它条件。

1.体检执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有关规定。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无犯罪记录。

(四)认定机构。

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统一认定。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所在市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在咸阳教育网()向社会公布认定的相关信息,申请认定程序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照片要求:从2020年上半年开始,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请申请人按照认定的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身体检查、完成现场确认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通知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档案。现场确认须本人完成。因个人原因错过网报时间、身体检查、现场确认、自己填报信息有误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一)网报端口及时间:教师资格报名及认定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凡持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登录上述网址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网报时确认点选择:

1.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网报确认点选择为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2.咸阳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其它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申报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确认点为高中、中职申报人员;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确认点为初中申报人员;申报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确认点为小学申报人员;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确认点为幼儿园申报人员。

网报时间: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6日。

(二)确认地点及时间:

1.确认地点: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院西侧东郭旗寨村路向内30米)。市内乘车20路、15路、6路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联系电话:029-33732618。

2.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3日

具体安排如下:

2020年7月7日确认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人员;

2020年7月8日确认高级中学及中职申报人员;

2020年7月9日确认初级中学申报人员;

2020年7月10日确认小学申报人员;

2020年7月13日确认幼儿园申报人员。

因确认人数众多,请务必看清自己所申报的学段所对应的确认日期前来确认。非安排的确认时间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和地点确认信息,因确认人数多,排队时每人相隔1米,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未通过网上校验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校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4.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校验通过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新版申请表无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中“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由系统自动提取,认定通过以后,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留存。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 不再交纸质村料。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替代提交原来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5.体检表原件。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9〕61号)的有关规定完成体检。

体检安排时间:2020年6月18日——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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