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书面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5小时、2小时以内。
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禁止中小学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充分的午休时间。
意见要求,中小学校要积极实行弹性放学,提供必要的灵活多样的放学后学生看护服务。
严禁要求学生为班级
提供教学清扫物品
意见明确,我省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在职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在职教师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在职教师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并获取利益,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
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超范围、超标准向学生收费用,严禁学校及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教科书用书目录和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材、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及教师要求学生为学校或班级提供教学、清扫等物品。
不得以任何方式
宣传炒作升学率
各级教育部门不得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严格规范学校层面考试,严格控制考试科目、考试难度和考试次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学校下达高考、中考升学指标。教育部门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学校、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不得宣传炒作所谓的中考“状元”、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招生可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一律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公办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和抢挖生源,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建设全省中小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意见要求,严格规范中高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方法。建设全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客观记录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
将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考核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对不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认真瓶盖学生书面作业等的教师,在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对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存在“课上不讲课后讲”等违规问题,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办学、有严重问题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首席记者 兰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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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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