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建立镜湖区“名校办分校”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结对帮扶工作,镜湖区先后出台了《镜湖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和义务教育名校办分校实施意见》、《镜湖区对口结对办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文件明确了我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和义务教育名校办分校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出台文件明确目标
意见还明确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义务教育名校办分校”的模式。《意见》对如何实施“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义务教育名校办分校”提出了四种办学模式。
(一)名校(园)办分校(园)。新建校(园)实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执行“一块牌子、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的运行机制,和人事、经费、制度、评估“四统一”管理模式,分校(园)管理队伍全部由名校(园)本部派出,师资采取本部输出一部分、面向社会招聘一部分方式组成,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注重优质学校(园)文化在分校(园)的培植和发展,带动新校尽快提升。比如芜湖师范附属小学光华星城分校,师范附小本部对分校区实行统一办学理念、统一师资调配、统一教育教学管理,统一人事和财务管理的“四个统一”,实行“一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个校区、统一管理”的运作机制。为保证学校优质师资,防止优质教育资源“稀释”,分校区教师实行统一管理。一部分教师由芜湖师范附属小学教师交流任教,区教育局招考一部分新教师,从而提高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带教教师主要由本部的六年级教师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获得区级以上表彰以及区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教师担任。
(二)名校(园)结对办学。对区域内有发展潜力的民办园以及边远学校,采取“名校(园)结对办学”方式,将其纳入集团化管理。采用“1+X”运行方式,即一个名校(园)结对帮扶2-3所边远学校(民办园),组成办学“共同体”,采取管理互通、联训联动、质量同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及输出管理等方式,“共同体”内互派管理干部和教师交流支教、挂职学习、业务指导,带动共同体内校园快速发展。目前结对的各学校,结对学校之间形成干部、教师常态、有序的流动机制,均衡人力资源。各结对学校依据教师年龄结构、职称结构、新老比例、骨干与普通的比例等,定期实现不同层次干部、教师的流动,为优质师资共享打开绿色通道。
(三)名园受委托办学。新建幼儿园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举办者由招聘或引进知名教育机构等形式产生,举办者邀请集团园代为管理,由集团园通过派出业务副园长、互派教师、交流支教、挂职学习、业务指导等方式,带动新建园快速发展,比如我区的和谐幼儿园、棠梅幼儿园分别是由实验幼儿园和育红幼儿园委派了一名副园长到这两所园参与管理或任园长。
(四)名校并弱校。对邻近地域内办学水平处于不同层次的学校,采取“名校并弱校”方式,执行“一校多区、资源重组、分段布点、统一管理”模式。名校输出品牌,选派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分校任职和任教,在办学理念、教育管理、校园文化等方面尽快提升。比如芜湖市镜湖小学就合并了原棠桥小学成立了分校区,今年的向阳小学并入新开办的华强校区。
二、完善措施保障发展
镜湖区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一系列措施,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义务教育名校办分校”提供了政策环境支持和保障。
(一)区政府成立“镜湖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名校办分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编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协调解决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结对共建、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二)区政府每年设立“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名校办分校”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用于“名校长(园长)”、“名师”、“名班主任”研修、挂职锻炼和培训、校(园)工作经费奖励和补助以及和教师交流支教奖励和补助,保障“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工作正常开展。
(三)对选派到边远地区分校,且时间超过1个学期以上的人员发放交通补贴和生活补助。所在学校要保障派出人员绩效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不得将派出期间享受的补贴补助冲抵绩效工资。对城区学校选派到边远学校任教(人事关系调入)的教师,每年给予适当奖励。
(四)区教育部门统筹各校园教职工职数,适当增加名校(园)集团教职工编制数和职数,以满足其输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需要。对因输出人员,导致缺少管理干部和教师的学校,应及时予以补充,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启动了聘用教师与在职教师同工同酬工作,对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名校办分校编外聘用教师年度考核优秀的同工同酬指标按1:1进行奖励。
(五)区教育局对各校(园)本部的专业职务聘任方面给予倾斜。对选派到分校或结对帮扶学校工作的人员视同支教,其支教经历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予以认定。城区学校选派到边远学校任教的副高职称教师,可延长1至5年退休年龄。
(六)根据市教育局文件,区教育局明确了评价奖补原则。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义务教育名校办分校”督导评估制度,从校(园)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层面,实施“捆绑式”考核,全方位对办学质量进行检测。并将结果作为对其年度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镜湖区教育督导室每学年对“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名校办分校”工作进行一次督导考核,促进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依据考核结果,结合所办分校、结对共建学校的数量和规模情况,给予各校(园)本部不同档次奖补。
以上措施的制定有效推进了镜湖区集团化办学和结对帮扶等工作,镜湖区超额完成了预定任务。
三、开拓思路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