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列为今年需取得新突破的第二项重要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继续推进”,再次揭示出国企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企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有些改制操作不规范,缺乏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效监管,使国家和职工蒙受损失,一些不该付出的改革成本也相当巨大。
2005年,在业内人士看来是“国企改制规范年”。如何规范国企改革进程,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让全体人民都能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成为代表委员们踊跃建言的焦点话题。
借改革之名行侵吞国资之实
“自办一个企业不如收购一个企业,外部收购不如和管理层一起收购”……在近年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借机肥私的事件屡有发生。
在2004年以来国企改制发生的纠纷事件中,一部分职工对改制中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问题反映强烈。一些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标准过低,有的甚至不给职工任何补偿。而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经济补偿标准不一,也造成部分职工心理失衡。
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明珠说,当前一些地方国有股权的转让中最为敏感的当属职工安置。然而,这些重要内容在一些地方企业的改制中要么含糊不明,要么不让职工参与讨论,实际都变成了企业管理层的“秘密行动”,工人成了“包袱”被来回“踢皮球”。
董明珠代表说,当前一谈到国有资产流失,大家往往将视线关注在MBO单一环节上。其实还有两个问题值得重视,那就是部分企业和个人通过虚假报表骗取银行贷款,通过种种手段逃避银行债务,导致银行坏账金额巨大,最终仍由国家“埋单”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此外,有的人利用政府招商引资的心理,低价圈地,再以市场价从银行贷款,最后项目如果失败也由银行“埋单”。
一方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打着改革旗号进行的改制,往往犯罪成本很低,甚至难以追究。一位来自法律界的人大代表反映,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跨越“公”“私”两个阶段,主体身份、资产性质的改变,极易造成经济类犯罪和职务类犯罪的罪行管辖划分不明,往往给行为人以可乘之机,因为改制方案往往经过上面的批准,结果出现了“坐牢一阵子、幸福一辈子”的怪现象。
谁能算清背后的成本
仅仅是经营者的一次经营决策,让肩负国家棉花储备职责的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亏损高达近10亿元;目无法规的经营,给中航油造成账面实际损失和潜在损失总计约5亿多美元的巨亏。触目惊心的事实让人们疑问:在核销损失的时候,有多少成本不该由国家“埋单”?
全国政协委员陈守义说,这些巨额不良资产看似国家财政进行核销,是从国家财政账上列支资金,最终还是落在了广大老百姓身上。从法律意义上说,中国的老百姓有权知道究竟是谁在替大家经营国有企业,这些人能不能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
在目前这个国企改革阶段,“穷庙穷和尚富方丈”的现象比比皆是。这背后,谁能算清改革的真实成本?全国人大代表樊春霞,作为一位长期在国企工作的普通职工,深知职工下岗就业难的滋味。“企业改制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使少数人富了,导致大多数职工下岗了,这样的改革成本支付的确值得反思。”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从最直接的改革成本来说,就是规模难以计算的国有资产流失、数以千万计的工人下岗、失业以及上万亿元的银行不良贷款。在改革处于“深水区”中,很难分清哪些成本是否应该付出,这其中也导致了贫富差距等潜在的风险存在,进而构成了国企改革给社会造成的间接成本。
不少亏损企业被以一元钱的象征价格出售,还有的盈利企业也以种种借口廉价沽售。而更有一些根本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国企则通过地方政府的公关以及巧妙包装上市,但由于基本面实在太差,根本经受不起市场的检验,这个成本就让股民承担了。
直到今天,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究竟有多少人从中渔利,获取了多少,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也无人去统计。而有一点,我们可以从近年来频频曝光的国企改制中呈现出的一些触目惊心案件便可窥其一斑。
让职工分享改革成果
人们常说“改革要付出成本”。然而,如果在国企改制中,肆意侵吞国资,使国家和职工蒙受损失,这种成本就要不得。代表委员们呼吁,必须正视改革中的负面效应,规范改制。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铜牛针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漆小瑾建议,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要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加速推进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社会化,尽管目前实行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社会化条件还不完全成熟,但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分离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职能,使国有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祝义才代表说,规范的市场经济体系,使政府和个人的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坚决消除权力资本在中间环节对国有资产的掠夺,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尽快开征遗产税,加大反腐力度,让国企改革的既得利益者真正承担起改革的成本。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此前透露,关于管理层收购的规范办法不久就会出台。国企改制的目的不是产权不流动,而是鼓励流动,只有流动才能把资源配置好,不流动就是“冰棍理论”。如何在流动中“保值增值”,让职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这是国企改革下一步的重要课题。
据了解,2005年,国资委准备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授权经营等方面出台一些配套法规。按照这样的制度安排,国有产权转让过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必须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今后还将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国有资产审计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立法,规范交易行为等方面进行探索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