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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作者:东东笑话网2021-03-24 00:54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70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
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均衡性的特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科教兴豫战略、提高公民素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奠基性工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事关千家万户,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年来,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持续提高,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0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全省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受办学条件、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多种因素影响,我省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辍学现象,个别地方初中学生辍学、流动和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总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主线,以避免学生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失学辍学、避免因贫困失学辍学、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失学辍学为目标,以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为保障,持续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为实现由人力资源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执教,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控辍保学问题解决。把法治导向与政策导向相衔接,不断提高控辍保学的治理能力。

  2.坚持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有教无类,强化内涵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3.坚持联控联保。控辍保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教育、综治、工商、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的责任,协同营造联控联保的良好教育生态。

  4.坚持标本兼治。继续把义务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把握重点、标本兼治,把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融合、长期规划与重点项目相配套,强化各方责任与学生意愿相统一,努力办好每所学校,使每个学生得到全面而又个性发展。

  (三)目标任务。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6%。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

  全面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切实改善控辍保学的教育环境,建立健全控辍保学体制机制。到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效实施,改扩建或新建寄宿制学校规划全面落实,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持续推进优质发展。

  二、坚持依法控辍,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切实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抓重点、补短板、控底线。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省辖市政府要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所辖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和学校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县级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辍学。配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监督及执法检查。

  (二)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主动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并办好相应的电子学籍。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和责任督学制,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动态管理,发布辍学预警通报,及时妥善做好学生复学保学工作。

  (三)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级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把有无初中毕业证作为用人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村(居)民委员会等群团及基层单位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协同创建良好育人环境。

  三、提升教育质量,注重内涵,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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