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物价局局长 张先臣
金乡县又称“中国的大蒜之乡”,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隶属孔孟之乡的济宁市,是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绿色食品原料(大蒜)的标准化生产基地,也是世界重要的大蒜种植培育、贮藏加工及贸易流通中心。金乡县种植大蒜历史悠久,常年大蒜种植面积在70万亩左右,约占全县当年秋种作物面积的90%,年产大蒜约80万吨,年储存能力在200万吨以上,占全国大蒜总存量的65%以上;出口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工出口总量占全国大蒜总出口量的70%以上。经过多年的发展,金乡县逐步形成了国内大蒜集散中心、加工中心、出口中心、价格中心。
图为金乡县物价局局长张先臣(右排中)向山东省价格监测中心巡查组汇报2018年金乡县大蒜目标价格保险监测工作。供图:金乡县物价局
2015年以来,山东省物价局开展了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金乡大蒜被列入首批试点品种。大蒜目标价格保险的顺利实施,降低了大蒜产业的市场风险,从而吸引更多生产要素投入其中,对于推动大蒜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金乡大蒜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助推器”作用,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保驾护航”。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2015年-2017年,金乡县开展了三年大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及投保阶段、地头价格监测阶段、保险理赔及经验总结阶段。
2015-2016年目标价格1.73元/斤,保费250元/亩;2017年目标价格2.00元/斤,保费200元/亩。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20%,各级政府补贴80%(其中:省级补贴70%、县级补贴10%)。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具有农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承保。
2015年金乡全县共投保16.95万亩,每亩理赔101.15元,共赔偿蒜农1700余万元;2016年金乡全县共投保47.94万亩,每亩理赔72.25元,共赔付参保蒜农3000余万元;2017年金乡全县共投保60.91万亩,每亩理赔125元,共赔偿蒜农7000余万元。理赔金额均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进入投保蒜农账户。
2018年,省委省政府对价格保险工作极为重视,首次把省级保费补贴纳入省财政预算,并更名为山东省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2018年,金乡县目标价格保险承保面积为大蒜34.36万亩、蒜薹9.96万亩,目标价格为大蒜1.70元/斤、蒜薹1.00元/斤。大蒜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费率为7%,保费为140元/亩;蒜薹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为400元/亩,保费率为7%,保费为28元/亩。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各级政府补贴60%。
加强领导,严密监管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济宁、金乡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济宁市物价局还把“开展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目标考核内容。金乡县委县政府更是把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作为“政府十件为民实事”和“双百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金乡县物价局则注重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着力建立符合金乡实际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机制,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选准“突破口”,搞好宣传发动。大蒜目标价格保险,目的就是保证在大蒜价格进入低谷时,蒜农种蒜不赔本。金乡县物价局牢牢抓住这一“突破口”,在全县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的基础上,会同乡镇和各参保公司深入到村、户,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到村讲解、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发放明白纸50余万份,出动宣传2000余人次,从保护蒜农利益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宣传政策、解释条款,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严肃投保纪律,确保大蒜价格保险工作顺利实施。首先,定原则。在实施方案和领导动员讲话中,突出投保原则,即“公正、公平、公开”。由于试点面积不能完全满足蒜农的投保愿望,各村、户必须根据种植面积比例分配投保面积,确保蒜农应保尽保,确保不出现因投保不公引发问题。二是挺纪律。特别是对村级干部,如因工作不力出现“替保”、“虚保”和因投保不公平引发社会问题,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三是拉清单。投保蒜农必须做到“一表一证一合同”齐全,方能投保。“一表”是指蒜农土地登记表。投保蒜农必须将投保户土地面积、土地证编号、种植大蒜面积、投保面积,登记上表,户主签字后,由镇街盖章后交物价局存档;“一证”指蒜农土地确权证。投保时蒜农要持身份证和土地确权证,以土地确权证上的实际种植亩数来确定投保亩数;“一合同”指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土地的投保大户必须凭土地流转合同来投保。四是抓公示。督促各承保公司将各户投保情况在村公示栏公示5-7天,以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部门监督,做好投保监管工作。为防止“替保”、“虚保”情况发生,加强部门监督。金乡县督查局对大蒜目标价格保险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进度慢的镇街给予通报;县纪委介入对各承保公司的保单进行审查,专门对乡镇干部投保情况进行审核,确保保险工作的公平公正。通过以上措施,四年来全县未出现一起“替保”、“虚保”和因投保不公引发的社会事件,大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得到顺利实施。
突出主体,规范监测
在整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中,投保是前提,价格监测、监管是重点和关键,是保险理赔的前提、依据。为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金乡县物价局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价格监测、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初步实现了保险期间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规范化。
监测网络规范化。严格按照价格监测规程,在全县合理设置13处价格监测站,35处价格地头监测点,由各镇街具有丰富大蒜种植和农险经验的农技推广站站长担任监测站长,镇街统一选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蒜农担任地头价格监测人员。同时,对价格监测员统一实施岗前培训,并同价格监测员签订《金乡县大蒜价格监测人员工作协议》,明确监测人员的工作责任,并为价格监测人员统一配备价格传送手机,确保及时、科学、客观采集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