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夯实法律红线
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为参照,统一尺度,加大对性侵犯儿童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 刑一庭负责人表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刑一庭负责人还称,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对于严惩性侵儿童犯罪,最高人民法院说到做到。在这4起典型案例中,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3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除了这4起案例,在7月24日,还有一则消息引人关注——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上午对强奸幼女并强迫卖淫的罪犯何龙执行了死刑。显然,依法处决何龙也是对最高人民法院“严惩性侵儿童犯罪”这一司法态度的有力呼应。
其实,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主观态度,而是刑法的客观态度。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情节恶劣、奸淫多人、二人以上轮奸”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刑法已经针对性侵害儿童犯罪确立了严惩的法治基调,表明了零容忍的法律态度。司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严惩性侵害儿童犯罪,是严格落实法律、履行法定职责、打击犯罪的应然义务。
严惩性侵儿童犯罪是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司法部门和媒体披露的案件信息,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的犯罪依然呈现出高发态势。在已被查办的案件之外,或许还有不少因各种原因隐而未发的性侵害儿童案件,明案和隐案两项相加,性侵害儿童犯罪的数量可能更大。防范打击性侵犯儿童犯罪的形势是严峻的,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犯罪,对罪行恶劣、引发极其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决判处死刑,是对犯罪分子和有性侵害儿童犯罪倾向的人的极大震慑,能够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能够夯实法律的红线和底线,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地司法部门都当以法律为准绳,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典型案例为参照,统一尺度,加大对性侵犯儿童犯罪尤其是恶性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同时,做到打防结合,家庭、学校、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等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性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性侵风险识别能力和性安全自我保护能力,通过积极监护给未成年人划出安全区,通过建立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机制有效禁限有性侵前科或倾向者从事相关职业,排除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风险。社会各界在承担上述责任时,对留守儿童需更加用心,付出更多努力。相信,严防和严惩双向发力,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给更多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