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两大一线城市广州、深圳相继官宣:对辖区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同时,深圳宣布,将于2月8日零时(元宵节)起在所有进出深圳市的公路、城市道路实施提前申报措施,车辆在首次通过“车辆防疫检查点”时必须经网上提前申报才可以通过。随后,成都也发布通告,称全市城镇居住小区(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村散居院落实行限制外来人员进入的封闭式管理。
同日,北京宣布,对于不听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上海则表示,除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外,还将个人隐瞒疫情的情况列入征信黑名单。而这只是全民抗疫的普通一天。
据国家卫健委统计数据,截至2月6日24时,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31161例,累计治愈出院1540例。就近期数据来看,新增确诊病例连续多日出现下降。2月7日下午,钟南山院士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新增病例没有继续明显增高是个好事,但拐点到来还得有几天,目前言之过早。
广州:对辖区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在返工潮的影响下,大型城市的防疫管控措施也在不断升级中。2月7日,广州官宣:对辖区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2月7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在要求市民做好自身防护外,更对居住小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通告重点:
1.所有居住小区(村)实施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限制非本小区(村)业主、住户或使用人及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各出入口应设置防控卡点, 居住人员须凭证出入,并进行体温监测。
2.抵穗人员必须当天报告。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造成疫情传播的抵穗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3.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穗。公职人员提前返穗的,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责;外地来穗人员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提前返穗的,取消三年内申请广州市积分制入户资格和申请积分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4.重点疫区抵穗人员必须接受严格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管理,一律不得外出。对隐瞒重点疫区旅居史或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 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必须落实防控责任。企事业单位、出租屋业主对相关人员管理负主体责任,出租屋管理人员负直接责任。
深圳:明确“五个100%”、“十个一律”
同样作为广东地区的一线城市,在7日稍晚,深圳市也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社区联防联控机制的若干措施》,明确“五个100%”、“十个一律”等社区联防联控的具体举措。
五个100%:
社区小区100%实行围合封闭式管理;
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100%居家隔离;
存在与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100%实行集中隔离;
小区住户进出100%实行双向体温检测;
对出租屋房东和承租人100%宣传到位、联系登记、落实责任。
十个一律:
所有小区、城中村在出入口处一律设立检查登记卡,尽量减少出入口;
对目前仍在湖北的小区住户,社区一律会同相关单位通知其暂不返深,已经返深的要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措施;
发现发热病人一律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登记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及时送到医院就医;
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经住户同意进入的要做好登记备案;
从市外旅游、探亲等返回深圳的住户一律进行排查,问询了解其近14天内的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
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单元一律实行14天的硬隔离,在显眼处张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楼实行隔离管理”的告示;
所有外卖、快递、投递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在小区出入口处中转存取;
小区住户一律不串门、不聚餐,严格落实在公共场所戴口罩的要求;
楼道、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每日一律进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
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社区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停止举办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
此外,为应对返深高峰,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入深人员的信息登记、提高查验效率,减少因检疫措施造成的交通拥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深圳将于2020年2月8日零时(元宵节)起,在所有进出深圳市的公路、城市道路,实施提前申报措施,车辆在首次通过“车辆防疫检查点”时,必须经网上提前申报才可以通过。
事实上,在广州、深圳官宣之前,直辖市天津、“准一线”城市杭州,以及南京、南昌、济南、合肥、哈尔滨等多个省会城市均已发布相关通知,对辖区内小区要求封闭式管理。
而对于首都北京来说,虽然尚未正式发布文件通知小区封闭,但大量小区已采取封闭式管理:仅保留1个小区出口、印发临时出入证、快递外卖一律放置在门口等,成为市民日常生活的常态。
北京:公共场合不戴口罩不听劝可被拘留
随着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了解不断深入,“公共场合戴口罩”也成了对自己和对他人所必须的负责行为。
继广东省发布“口罩令”之后,在2月7日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对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的行为也做出规范。
目前,北京市出现个别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并引发冲突的现象。对于这一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对于不听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李富莹介绍,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应当进行劝阻。“实践中,对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有可能被处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