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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学研究发展报告

作者:东东笑话网2021-01-24 12:51类型:互联网动态 已有156人围观 点击提交给百度收录

2020年,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面对全球疫情和逆全球化浪潮的严重冲击,中国法治和中国法学不断释放制度力量和思想力量,经受了社会发展实践对法治和法学的检验。2020年中国法学研究最鲜明的特征就是更加自觉立足实践、回应时代,在法治实践中提炼法学理论。

一、自觉回应法治中国实践

2020年,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民法典》颁布,重大修法活动频繁,司法改革进入纵深阶段,法律制度创新加快,在中国法治发展史上发生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围绕法治中国所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法学研究在法学资源的整合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注重传统法学资源的挖掘,又注重传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以及现代域外法学资源的借鉴,在继承和借鉴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回应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彰显了中国法学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2020年的中国法学研究始终与法治实践一道,不断以创新理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这主要包括:第一,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第二,以法学积极回应国家战略布局,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独立法律关系的制度衡平和创新。第三,整体推进一般法理学和部门法学发展,具体突破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等各个环节。第四,丰富、完善、发展法理论和法体系,在法治领域不断创新具体的法技术(网上开庭、人工智能的司法运用等)。第五,法学理论界自觉承接法治实务(指导性案例研究等),法律实务界将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治生产力(法理之于立法的意义等)。第六,传统公法和私法共同支撑起法律秩序,新科技发展催生新兴领域法学(禁毒法、慈善法、网络法等)。第七,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补齐法治应对短板(健康码、人脸识别的法律治理等),展现常态化防疫中恢复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活秩序中的法治力量。第八,中国法朝着良法善治方向深耕细作,并对中国法域外适用进行探索。第九,进一步丰富传统法律制度史和思想史理论(清华简中的法律文化、中外法律经典解读等),拓展新型党内法规理论体系,等等。

二、中国法学新亮点

1.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201116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深刻回答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理论体系,作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成为法学界研究阐释的重要选题。《中国社会科学报》刊发李林、周佑勇、张龑、翟国强、汪习根等学者的专题文章,诸多法学刊物都组织专题,刊发了张文显、公丕祥、马怀德等专家的理论文章,有力推动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阐释。

2.以制定和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展开的民法学研究。2020年民法学研究既达到一个新高度,又是多年民法学研究的集大成,这源于《民法典》的制定和通过。《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基础上,2020年刊发的许多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为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代表文章有吕忠梅的《以“生态恢复论”重构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王轶的《行政许可的民法意义》,还有王利明、孙宪忠、崔建远、张新宝、杨立新、谢鸿飞等学者发表的理论文章。在问题域拓展上,生态保护、营商环境优化、居住权、疫情防控等问题催生了大量创新性成果。从研究的理论目标看,以促进民法典实施为导向,也从立法论转向司法适用层面,尤其是适用中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衔接问题,催生了大批研究成果。

3.法学“三大体系”建设类成果丰硕。中国法律和中国法学的历史演进规律表明,既有法律及法学的一般特质,更有中国自身的特质,这源于人类法治面临问题的普遍性,中国独特的《宪法》规定性以及中国法治发展道路的独特规定性。与此相应,中国法学“三大体系”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基于特定历史原因和急迫立法需要大量引进西方法学和法律制度,很多法学领域形成了“模仿型”的法学传统。随着我国法治实践的深化,模仿的底色正快速褪去,中国法学“三大体系”全面重构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凸显。

在法学学科体系构建方面,无论是一般法理学还是部门法理学研讨都在持续深化。法理学致力于构建中国特色法理学大厦,克服“有法律没法学”“有对策没法理”现象,持续推动“法理中国行动计划”,付子堂对中国法学和法理学理想图景的阐释、胡玉鸿就清末变法大潮的法理言说追根溯源、陈金钊对法律方法的司法运用等文章,厚植了一般法理学或部门法理学的基础理论。同时,法学界积极关注新一轮科技革命对于法律实践的可能影响,并将其作为一般法理学和部门法理学的研究命题,马长山、申卫星、栗峥等围绕法律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与事实认定、法律大数据、计算法学、算法规制等主题刊发了大量理论文章。在法学学术体系构建上,总结和反思法学学术命题的努力表现于多个领域。黄文艺就新时代中国法理研究的方法论、陈柏峰就乡村基层执法的空间制约与机制再造、钭晓东就新时代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转型所做的分析,均具有积极意义。在法学话语体系建设方面,张继恒指出,包括经济法在内的整个中国法学领域占主流地位的,仍是源自西方“以实在法为法学研究范围”的法教义学进路和主张“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的社科法学范式。据此作者认为,就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尚欠成熟的我国经济法而言,如一味照搬或沿用西方法学话语体系进行论证,必然会削弱甚至损害其学科地位与学术形象,失去自我不断发展的生命力。这种逐步走出西方法学话语的学术反思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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