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制定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是许多业界人士长期以来的共同心愿,历年两会期间,都会有代表、委员提交相关意见。今年两会,相关建议在网民中引发热议。多数网友对制定反腐败法持赞成态度,也有不少网友认为目前我国反腐的措施和规定已经很多,切实执法和有效监督才是关键。
【新闻概述】
综合3月7日正义网、3月10日《现代快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近日提交议案,建议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的基本要求作出硬性规定,如禁止国家工作人员兼任一个以上公职,限制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在非国有、集体企业的任职,禁止三代以内血亲在上下级部门工作等。徐安希望,通过反腐败专门立法能够从源头上遏制各类“潜规则”的生存空间。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也提出了类似建议。李利君委员认为,这部反腐败法应涉及公职人员行为守则、政府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社会参与方式、专门机关监督等措施;对已有相关规定的,可直接规定“参照某法律相关规定”等内容。
【专家观点】
知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反腐败法的出台是反腐败体系建成的重要标志。这个法律必须包括世界各国反腐败法律当中所具有的这样一些制度内容:第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第二,接收礼品、接收馈赠的最低底线;第三,官员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第四,官员离任以后禁入领域的规定;第五,亲属回避规定;第六,反腐败的权威机构及其相互关系;至于干部每年一度的考核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和党政干部的问责制度及其复出的严格规定可以进入党规,如《党员干部道德准则》。零零碎碎的这些规定我们都有,但是需要把这些规定全部整合到《反腐败法》当中,作为一部法典确定下来。
反腐问题专家王明高:借鉴世界各国的反腐成果,中国特色的科学反腐制度,主要应包括家庭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遗产税和赠与税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反腐败国际合作制度五种,并以此为核心内容,制定和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只有科学设计和强力推行上述五项制度,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使之互相配合、互相衔接、互相支撑,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多发、高发的态势,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经济保障。
【国外镜鉴】
●1960年,新加坡通过了《防止贪污法》,其规定,对犯有贪污罪的人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外,还要处以罚金或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的监禁。公务员一旦被认定违法贪污,他不仅要承受上述惩处,而且从他入职以来就按每月薪金40%比例累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或者养老金,就会立即自动取消,如数上缴国库。随后新加坡又陆续出台了《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公务员惩戒规则》等。
●1978年,美国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该法案1989年又被修订为《道德改革法》,成为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该法规定财产申报的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范围的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及其配偶或受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此外,美国1989年通过的《行政部门雇员伦理行为标准》还对公职人员接受礼品、礼金和吃请、馈赠等有着严格约束。
●2002年1月,韩国开始实施《反腐败法》,并成立反腐败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对腐败案件的举报。《反腐败法》规定,举报腐败案件者最高可得到2亿韩元的奖金,在人身安全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2003年3月,英国政府颁布了新的《反腐败法》,该法规定,“英国公民或根据英国任何一个地区的法律注册设立的机构在英国以外的国家或领土上发生的贿赂行为”都要受反腐败法的约束。2003年7月,根据一些批评和建议,英国政府对反腐败法又进行新的起草工作。
●2008年12月,俄罗斯出台了《反腐败法》,它不仅明确了“腐败”的定义,确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主要原则,而且指明了国家机关提高反腐工作效率的主要方向,规定了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提交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义务等。
【网民观点】
反腐败立法是当务之急
新浪网友“w4h8”:支持立法。名不正则言不顺,只有写成法律,才能形成大家依法监督的局面。
腾讯微博网友“虎子大哥”:反腐败立法是大势所趋,时不我待。反腐败,立法总比不立法好;早立法总比晚立法好;有法总比没有法好。强烈建议全国人大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纳入立法规划和计划,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开展立法调研,力争早日制定并发布实施。
认真执法才是关键
新浪网友“哈子哥”:国家反腐败的法律还少吗?够多了。关键是能不能认真执行!
新浪网友“有点迷惑”:法律再多,执行不到位,也就是空话。
新浪手机用户 :立法是根本,执法是关键。
腾讯微博网友“中国之声肖源”:刑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等一系列法律,还不足以构成健全的反腐败立法体系吗?关键在实施,在执行,而不在立一部专门法律。
建议明确量刑标准
新浪网友“水源”:要将犯罪主体明确下来,不能让骑墙者钻空子。在量刑标准上,不要以地区的经济差异来作为情节严重与否的基础,防止地方以此保护自己那一块的贪腐分子。对执法者的贪腐要加重处罚,特别是在死刑的适用范围上,应考虑加大。另外,对于地级市、省部级以上的要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要把他的职务作为影响社会的重要情节列入。
有效监督不可或缺
新浪手机用户:建立一个循环监督的机制,监督与被监督方无隶属关系,不属一个系统,不相邻办公。
腾讯微博网友“万楠”:没有有效监督,任何决策都是空谈!老是自己查自己忽悠给老百姓看,有意思吗?
提案通过有点悬
新浪手机用户:好!尤其是三代内直系血亲不许在同一系统工作这条。虽然好但估计不可能实施!
腾讯微博网友“雨水利用”:有人愿意制定吗?李厅你写个草案,大家协助完善一下,然后会上推推。即使如此,有通过的希望吗?
建设廉洁文化同样重要
新浪手机用户:法律就是刀子,很多人会在刀子下反抗,文化是药剂,能治病,最好刀药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