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受访网民在遭遇家暴时,选择自己默默忍受、“不敢大声说出来”的超过一半。很多受害者表示,遭遇家暴求助最多的是家人或朋友,而非妇联、派出所。
记者|应 琛
李阳“家暴门”再起波澜。
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后,2月18日,朝阳法院收到李阳邮寄的上诉状,除离婚一项以外,李阳对包括子女抚养、家暴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判决均不服,甚至连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意见也“反悔”,并反指美籍前妻李金(Kim)存在家暴倾向。
李阳“家暴门”显然还难以画上句点,但此案中的受害者,至少已经开始寻求法律的帮助。生活中,面对丈夫的拳头,更多的妻子选择忍受,因为她们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当暴力发生在家庭里,中国人往往认为是私事,公权力不宜干涉,连李阳自己都说:“我觉得这个事没那么严重,就算拖3天也无所谓,不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可以以后再处理。”不过李阳也认识到:“如果在美国我就犯法了。”
2011年10月21日,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一项网络调查显示,受访网民在遭遇家暴时,选择自己默默忍受、“不敢大声说出来”的超过一半。很多受害者表示,遭遇家暴求助最多的是家人或朋友,而非妇联、派出所。
法外家事?
2011年8月,一场因琐事引起的争吵之后,李阳对李金大打出手。随后,李金将自己受伤的照片放上新浪微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舆论随之一片哗然。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统计显示,98.67%的家暴案件发生在夫妻之间,而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弱势的女方。另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项调研表明,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中,受害人曾有求助行为的只占到全部案件的15.1%,大多数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
李金在第一次庭审结束后表示,她这么做就是要告诉中国妇女,“家暴是不对的。”
事实上,李金此举得到了许多中国妇女的支持。四次庭审中,无法进入法院的大量支持者都聚集在朝阳法院门口,通过举标语和喊口号声援李金、声讨李阳。
最终,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李阳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并准许李阳与美籍妻子李金离婚,认定李阳存在家暴及重婚行为;判其3个女儿由李金抚养,李阳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年满18岁;李阳支付1200万元财产给李金。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家暴受害者开始学着诉诸法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5年至2011年,北京市法院审结的涉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达2898件。在2005年,北京市法院审理了217件家暴案件,而2011年这一数字上升至657件。
然而,要根除家庭暴力并非易事。原因在于,中国至今还没有单独为反家庭暴力立法,审理家暴案件的法官经常抱怨,现行的法律并没有给家暴统一的认定标准,在取证上往往存在困难。
因此,李阳很清楚,若是在美国,报警后5分钟他就会被带走,处罚比普通的盗窃罪还要重,想撤诉都无济于事。而在我国,缺乏一把真正意义上的反家暴的“尚方宝剑”,就算李阳主动走进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仍对这“家务事”束手无策。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曾表示,家庭暴力作为法律概念在中国始现于2001年修改的《婚姻法》。之后,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2006年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继明确规定了家暴问题。
“而从地方立法层面来看,已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暴的专门性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但中国反家暴的法律资源不足与浪费的情况依然严重存在,如法律责任不明确,救助措施不具体,可操作性很差等。”李明舜表示。
有评论认为,受害的妻子们选择忍气吞声,未必是中国女性宽容,而是法律存在空白,公权力没能给弱者以庇护。
可以累计的刑事犯罪
根据联合国公布的相关数据,在世界范围内,平均每三名女性当中就有一人在一生中曾遭到配偶或伴侣的殴打、强暴或其他形式的暴力虐待如果以全球有70亿人口来计算,相当于大约有10亿妇女正在面临暴力威胁;同时,每五名女性中就有一人曾有过被强奸或性侵害的经历,其中超过一半受害者是不满16岁的女童。
据了解,截止到2010年的10月,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暴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立法,在亚洲,除了西亚就只有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专门对反家庭暴力立法,可以说我国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还是远远不够。
日前,《新民周刊》记者走访了瑞典与反家暴有关的政府机构,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已成为瑞典推进性别平等的关注焦点。
记者从瑞典国家预防犯罪委员会了解到,从2006年到2010年,在瑞典16~79岁的妇女中,每年仍有1%左右的女性表示她们在过去一年里遭受过骚扰或暴力,而这其中的70%来自家庭成员、朋友或者熟人。
而从上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瑞典妇女对暴力、骚扰的投诉逐年增加,仅2006年一年,15岁以上女性遭受暴力或骚扰的报告就有2.5万多件,警察局接到的性侵犯报案就有1.2万多件,死于暴力的妇女则每年有30人,其中17人殒于亲密男性伴侣之手。
据瑞典国家健康与福利委员会估算,暴力造成的损失每年共约合30亿瑞典克朗,其中包括暴力后果直接导致的医疗成本、司法和社会服务成本,以及间接造成的生产损失成本,和相应所消耗的义务工作成本。
在律政部下属的全国家暴协调委员会,犯罪学副教授彼得·林德斯特罗姆告诉记者,瑞典在过去三十年里在这方面取得很大成就,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受害者,“政府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有关防止对妇女和儿童的虐待问题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问题,被放到了很重要的位置”。
林德斯特罗姆说,一个突破性的法律是1998年5月瑞典议会通过政府议案《妇女安宁法》,这项议案明确规定了任何针对妇女(无论是结婚还是同居)的威胁、袭击、性剥削、性侵犯都属于犯罪。如果男性对妻子或女性伙伴施暴,其罪行可以累计计算,这样,就可以通过长期观察对施暴者的行为进行累计,最终可被判处6个月以上6年以下的监刑。
这是第一次将针对妇女的暴力与刑事犯罪和基本人权联系起来,成为司法干预的领域。与此同时,政府要求社会福利部门对受害妇女和孩子实行救助。
2003年,瑞典议会还拓展了一项与妇女受暴相关的立法《禁止法》的适用范围,其中规定,施暴者要离开家自行解决住处,三个月之内禁止回家,未经检察官允许不得探视妻子和孩子,一旦违法就要受到监禁。
这项法规是针对受暴妇女不断受到伤害而采取的措施。以往的情形是,施暴者大打出手后可以安居家中,受到暴力伤害的妇女无家可归,一旦回家又陷入暴力的循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