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仅发生在婚姻中,也会发生在恋人之间。3月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暂没有反家暴立法草案提交,但立法已获实质性推进,反家暴立法的法律文本已上报国务院,希望在明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之前提交给全国人大进行审议。专家建议,家暴外延应从夫妻间扩大至恋人间,并对被迫采取以暴制暴的受害者从轻处理。
本报特派记者 孟敏 杨璐 李钢
3月10日发自北京
现实 家暴被当成纠纷而不是违法行为
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敏介绍说,妇女遭遇的现实情况和文件政策、法律规定还有距离,家暴发生率仍居高不下。
2011年,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婚姻中曾遭受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家暴的女性占24.7%。
陈敏表示,事实上,三分之一的妇女受到家庭暴力,受害者还有老人、孩子。家庭暴力是看不见的侵权行为,很有必要立法。
陈敏介绍,社会整体观念以及部分司法机关,把家庭暴力当成纠纷而不是违法行为来处置,现在家暴禁而不止,这就是原因之一,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没有正视妇女、老人、儿童的基本人权。
“家庭暴力是社会问题,应尽快立法。”全国政协委员、沧州市政协副主席何香久提出,最重要的改善应该是观念的改变,家暴不是家庭纠纷,而是应该立法禁止的行为。
进展 目前暂无反家暴立法草案提交
据介绍,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首次在国家立法中就“家庭暴力”作出规定,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让陈敏感到遗憾的是,上一届人大将家暴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计划,到了这一届人大,家暴仍在五年计划中,还没适合的草案提交。
陈敏说,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但没有给出一个定义:“什么是家庭暴力”。2008年,法律系统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规定禁止施暴方殴打妻子、女友、孩子和父母。当年发出去的500份保护令中,有4份发给成年男性,1份发给老年男性,这说明家暴也发生在男性身上。
我省也多次呼吁反家暴立法。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曾提交调研报告,建议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
“我们向省人大建议,待全国反家暴法立法后,尽快出台地方实施办法。”从事妇女维权工作十多年的专家张辉(化名)说。2013年10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反家庭暴力法作为第二类项目,属于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就意味着,进入了起草阶段,草案一旦出来,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7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在全国政协妇联界别联组会上透露,反家暴立法已获实质性推进,专门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全国妇联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已起草反家暴立法的法律文本,上报国务院。
范畴 家暴外延应从夫妻扩至恋人
实际上,家暴在恋人中的发生率远高于夫妻间,应把家庭暴力的外延扩大至包含恋人关系在内。所有情感依赖、生活依赖都可能发生暴力,统称为亲密关系中的暴力。
“家庭暴力中的暴力不是次数、程度,暴力的核心是控制,让对方感受到恐惧,并因为恐惧,行为上出现顺从。”陈敏举例说,有一个典型案件,丈夫在阳台上击打篮球,不停地喊“打死你”,篮球由白布包裹,上面写着妻子的名字。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打到妻子,但让妻子感到恐惧,这也算是家暴。
陈敏说,家暴是可控制的,施暴者不打别人,只打老婆、孩子和父母。因此,要配以从民事到刑事的惩罚措施。法院先发一个保护令,禁止施暴方再接触、跟踪、骚扰、殴打受害者。如果施暴者不改掉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都会跟上。
张辉建议,反家暴立法制定条款时,惩罚措施应和经济惩罚挂钩,提高违法成本。“条文可操作性强,越细越好,诸如一次家暴警告,屡次出现则实行强制隔离等。”
陈敏说,有些家庭暴力往往逼得女性受害者被迫采取以暴制暴的办法。她建议,刑事司法体系即公检法在侦破此类案件时,要考虑到女性采取这种行为的被迫性,以及社会没有承担应有的救助责任,对此类违法行为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