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中职学校教师与普通高中教师享受职称评定同等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2016年9月,由市教育局牵头代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石政发〔2016〕40号),其中规定“凡在高中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高中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参评条件的可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2019年初,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围绕长期在乡村学校、特教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聘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19年4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石字〔2019〕9号),其中规定:“在乡村和特教学校教师岗位上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和特教学校任教,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参评中高级职称”。当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中,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调研中我们了解到,中职学校的结构比例不高、中高级岗位数量较少,评聘矛盾比较突出,广大教师希望出台相关政策解决评聘难的问题。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由省统一制定,我们也积极将有关情况向省厅进行了反映。
今年7月,根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20〕13号),提出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并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统一。我市也将于下半年启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